安全問題施行嚴懲、嚴治,關于食品標識問題缺失問題,也是讓消費者很苦惱,那么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因食品標識缺失,在多次協商賠償未果的情況下,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日前,哈爾濱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據《食品安全法》,商家給予消費者10倍賠償。
2014年2月13日,哈爾濱市消費者叢先生在位于香坊區一購物廣場購買了由吉林省豐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北大荒牌金麥胚乳60罐,每罐7.2元,合計432元。在食用過程中他感覺口感一般。經查詢發現,該產品標簽說明配料表上介紹含有氫化植物油,但表中未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叢先生訴稱,根據《GB28050-2011食品安全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北大荒牌金麥胚乳配料表中標示含有氫化植物油,但未標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叢先生認為商家銷售不合格食品,應依據《食品安全法》進行10倍賠償。多次協商未果后,2015年8月,叢先生將商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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