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食品安全法也相繼出臺。盡管出臺了許多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事件還是一直發生,這究竟是何原因?讓我們一探究竟。
記者采訪了一些市民,市民反映食品安全法的確制定的特別好,也很全面到位,但是,只制定不實施等于白費。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這話國人喊了許多年,從中亦可窺見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而五年前頒布的食品安全法,隨著市場形勢的快速變化,很快又要對其修訂,也說明了我國依法治理食品安全的決心。該法奠定了我國食品經營和監督規范的基礎。但是,我們不能僅僅著眼于“有法可依”,更要注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落實,食品安全法才能落地有聲、受人尊崇。
筆者從事市場監管職業,對多年來我國基層食品法規的落實,深有感觸:并非我國在食品安全領域法規多么滯后,而是法規落實往往打上折扣,無法完全實現法規制訂之初衷、目的和預期。原因主要有:一是與社會誠信等道德水準有待提升關系很大。當下社會轉型期,人們思想多元,道德水準、法治水平等參差不齊,誠信等道德水平不高。這種社會局面給個別投機分子不顧經營道德和社會道德可乘之機,鉆違法成本低的法律空子。二是政府管理機制上的矛盾與搖擺。此前,我國為擺脫市場開放后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弊端,將監管食品的主要部門工商、質監,實行垂直管理到省的體制。這樣做雖有效遏制了地方保護主義,卻也因此形成了地方政府食品監管職權與監管責任“兩張皮”的現象,造成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的一定程度缺失。三是將食品監管責任分段式劃歸工商、質監、衛生、食藥等監管部門,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各方的推諉扯皮現象,繼而影響了食品監管的效力和力度。
如今,體制改革中,將食品監管機制再度下放至地方政府,要求當地政府的食品監管權力與責任統一,并要求食品生產、流通等領域一站式監管,進一步理順了體制關系。這些,確實給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了法治基礎和前提。可是,要想真正解決好食品安全問題,最重要的仍然要看落實。其一,仍要切實解決地方政府長期以來依然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筆者在現實執法辦案中,可以說幾乎件件案子都可能遇到說情者,其中來自政府保護的說情影響力;其次,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想讓說情風全部退潮,也許一時還不現實。這要求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讓全社會人人知曉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重典嚴罰”性,讓法治的力量消弭說情風熾烈的影響-當法治思想和意識深入人心時,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規的自覺性才會形成。第三,關注市場契約精神、社會誠信道德思想的宣揚和形成,也是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的重要前提與保障。比如社會黑名單庫的建立與落實,非常有利于食品安全理念與道德思想的形成。
法規的制定和出臺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落實和實施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切身的幫助人們。讓人們感受到食品安全法帶來的利端,帶來的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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