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草案要求對食品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問責。旨在通過法律的震懾作用,讓食品經營者守住道德底線,讓監管者盡職盡責。
中國有近千萬家食品加工、經營、銷售企業,食品問題事關民眾的身心健康。保證食品安全是民心所望,也是施政所向。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屢屢被曝光,在拷問生產經營者道德良心的同時,更暴露出社會誠信的“失守”、監管的巨大漏洞以及懲罰力度的弱小。在德國,刑事訴訟外加巨額的民事賠償足以讓肇事的食品企業破產;在韓國,因制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內將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在日本,每份食品都會“建檔案”,通過“重重關卡”才能登上百姓餐桌……而在中國,問題食品的生產者通常只會被處以象征性的罰款,和企業所獲利潤相比,罰款簡直是九牛一毛。因生產問題食品而被判刑的雖然有,但少之又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由于違法成本太低,即使是本來有良好操守的企業,也可能在利益面前喪失節操。
加大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會讓食品經營者在獲利和擔責之間找到平衡點。食品經營者要想追求經濟效益化,前提是必須守法經營,而守住道德底線是食品經營者最起碼的原則。若食品經營者不能守住道德底線,法律應出手予以制裁。當然,懲罰只是手段,震懾和教育才是目的。對違法的食品經營者予以處罰,不是為了多罰款、多判幾年刑,而是警示食品經營者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后果很嚴重。
在提高食品經營違法成本的同時,還要加大執行力度。只有讓所有違法違規的食品經營者都受到懲罰,杜絕漏網之魚,法律法規才有尊嚴,也才能限度發揮其效用,以保障公眾身心健康不受侵犯。同時,不僅是黑心商家要擔責,失職瀆職的監管部門同樣不可全身而退。監管者失職瀆職行為如若能及早得到糾偏甚至動用法律武器,相信食品安全的城池不會一再失守。一些監管部門之所以在食品領域重大問題頻發時還能保持淡定,在于其失職瀆職行為往往無人追責。監管不力不能一筆帶過,更不能一笑而過,所有涉及人員都應該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一言以蔽之,要維護公眾身心健康,必須對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即對違反食品標準規定的事件,無論是否造成健康危害以及危害大小,都應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惟此,食品經營者才會有所忌憚,不敢輕易以身試法;食品監管者才能恪盡職守,為群眾構筑一道牢不可破的食品安全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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