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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響“舌尖安全”保衛戰 新《食品安全法》解讀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10-13 18:18:25 By 賀小壞 閱讀(601)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公眾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有“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之稱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10月12日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訪獲悉,新《食品安全法》為6年以來首次大幅度修訂,原法104條,修訂后變為154條。新法對原法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訂。

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記者獲悉,新《食品安全法》在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一個很大改革,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即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一個判斷,如構成犯罪,便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此外還規定,行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新法規定處罰貨值金額由現行的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增加到30倍的罰款。

 除此之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增設了首負責任,即接到消費者要求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價款或者3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規定處以10萬元罰款。行為人在一年內累計3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特殊食品特殊對待

 新法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都歸為特殊食品,需要嚴格監管,從原料、配方、生產工藝等方面嚴格把關,并實行備案和注冊分類搭配管理。

 根據對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間相關媒體的監測數據顯示,保健食品廣告90%以上屬于虛假違法廣告。其中,保健食品廣告宣稱具有治療作用的嚴重違法廣告占虛假違法廣告的39%。新法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新法還明確了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違反規定所要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考慮采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比如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將原料調包、摻劣摻假、以次充好。

網絡食品交易被納入監管范圍

 據悉,新法次以法律形式規范互聯網食品交易行為,強化了互聯網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法律義務。明確規定了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

 新法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由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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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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