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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通報不必搞“獨家”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04-24 09:37:38 By 菠菜 閱讀(797)

 據廣州媒體報道,廣州市食品安全辦近日發布了第九期食品安全信息,本期公布的抽檢食品共1164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134批次,占97.4%;在30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13批次都是桶裝飲用水。據稱各監管部門已對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實行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對于食品安全這樣涉及到全體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進行每月例行抽檢通報,食安辦這一做法無疑是值得肯定的,特別是抽檢內容經常考慮到當季市民飲食的重心,比如冬季側重查速凍食品,夏季側重查桶裝水,可以使抽檢結果更好地服務于市民,起到應有的預警作用。

 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對于食品安全這樣牽涉面廣的重大民生事件,簡略通報、單渠道通報的做法并不能滿足公眾需求,政府部門理應在通報內容和通報渠道上做進一步的改進,促進信息的有效傳播。

 首先來看通報內容。回顧過去九期的食品安全通報,一個非常明顯的感覺是,這是政府部門在給媒體“喂料”,新聞表達的語態都是公文式的;諸如“各監管部門已對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實行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這樣的說法,幾乎在每一期的通報信息中都會出現,但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執行得究竟如何,公眾并不清楚;媒體對此沒有盡到應有的調查責任,只是成為了政府信息發布的傳聲筒而已。

 當然,我們承認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但這并不意味著這種權威是不需要被監督和質疑的。食安辦對于食品的抽檢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存在“抓小放大”的嫌疑,對問題食品企業有無罰款,罰款去向何處……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有待于媒體前期的主動介入和調查,而不能僅僅滿足于后期被動地接受情況通報。

 其次來看通報渠道。自2013年8月食品安全辦開始每月推出食品安全通報起,其選擇合作的大眾傳媒渠道“獨此一家別無分店”。檢索為此特辟“食品安全權威發布”的欄目,具體發布內容包括:全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監管動態、食品抽樣檢驗及不合格食品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情況和消費提示等。

 這實在讓人不解,像食品安全這樣的大事,有什么必要選擇“”發布渠道呢?雖然相關信息也會在廣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網等部門網站上發布,但它畢竟不是有影響力的大眾傳媒,難道這些服務市民的信息不是擁有越多的傳播渠道越好嗎?食安辦既已做了服務公眾的好事,為何又如此低調?何不將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同時向市里所有媒體通報,爭取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范圍的傳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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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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