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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 經營過期食品最少罰5萬元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8-11 08:49:17 By 賀小壞 閱讀(747)

 近日,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辦的“江西省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大講堂”活動走進九江。此次大講堂活動,邀請了南昌師范學院黨委書記王金平同志對新《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主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稽查局、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潯陽區和廬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全體工作人員,九江市城區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共計260余人參加了聽課。

 在課堂上,王金平書記對我國食品安全現狀,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以及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與之前的區別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講解。據悉,新的《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呈現出多個特點:如內容更加全面,字數由之前的1.5萬字增加到了3萬字,并且對老法中的70%進行了修改;處罰力度更大更嚴,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從之前的2000元起罰提升至50000元起罰;增設了提供非法生產經營場所罰則,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規定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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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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