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檢驗單位、進出口及國內市場監督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的技術性法規,是保護消費者健康和權益的法律依據,是食品進入市場的最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標準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下列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適用范圍、用量;3.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食品質量的基本要求有5個方面:1.具有較好的外觀形態;2.具有良好的風味;3.具有良好的質構;4.有營養價值;5.符合食品安全及相關質量標準。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