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為,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巡查工作標準化、制度化。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巡查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結合新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監督的原則,以全區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日常監管巡查對象,按照量化分級等級,科學設定了年度巡查頻次、巡查內容、巡查方式和巡查結果的處理及巡查工作的考核辦法。
《巡查制度》要求:依照年度量化分級等級來確定日常監督管理巡查頻次。量化分級等級越低巡查頻次要相應增加,加強監管。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管理巡查情況、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
《巡查制度》明確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巡查的內容,包括:(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二)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三)從業人員管理和個人衛生情況;(四)食品及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執行情況;(五)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六)食品及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貯存情況;(七)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八)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九)食品添加劑管理情況;(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巡查制度》指出:一是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檢查單位。二是對責令整改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追蹤檢查,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三是發現有違規行為的,立即嚴格依法查處。四是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要在監督管理巡查記錄中載明。同時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及其可能滅失的有關證據材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要依法采取查扣、封存等行政強制措施。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問題食品要立即封存抽樣,進行檢驗。
《巡查制度》的出臺,為依法做好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進一步實現了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痕跡化,提高了日常監管效能,降低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為實現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奠定了基礎。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