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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食品安全法漏洞很多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3-07 11:03:36 By 賀小壞 閱讀(782)

 “我們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訂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38件。”3月5日上午9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政務公開深入推進,政府重大決策和政策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關食品安全法的修訂被接連強調。

 3月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傅瑩在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時,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指出,食品安全是一個天大的事,全國人大也確實想在這個問題上能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待。如何通過更加嚴格的立法和更加嚴格的監督,使食品安全方面的情況切實得到改善,這是全國人大非常關心的問題。

 針對消費者比較關心的“網購”問題,她指出,在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專門增加了新的規定,比如,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提供者也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新華食品調查,近年來,人們愈發青睞由電商平臺所提供的食品購買服務。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同比增長47.9%,網購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占比提升到2.5%。在2014年,網購生鮮食品、進口食品的熱度達到新高。

 但人們在享受快捷、低價的食品的同時,也備受網絡問題食品的困擾。然而很多消費者當遭遇問題時往往因“無法可依”或“投訴復雜”等問題放棄追究商家責任。

然而現實中,網購食品安全問題仍層出不窮,消費者面臨維權難的“被動”立場。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六十條提出,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受到損失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的第三方平臺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姓名的,使網絡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而所謂第三方平臺,主要是以天貓、京東等為代表的網絡食品交易平臺。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河山對此表示質疑,他認為若網絡食品第三方提供了入網的經營者真實信息后即可避免承擔責任,此條款將為電商平臺售賣問題食品以及假貨提供“免罪”法律保證。

 河山還指出第60條的第四款“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未履行款第二款的問題,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中所謂的“履行責任”沒有客觀標準。

在順應當下民意的同時,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律還需要最嚴格的制度執行。

 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兆彬曾參與這部食品安全法長達十年的立法、修改過程,他發現在《食品安全法》的二審稿還是存在一些跟中央改革精神不完全相符的內容。

 “比如說這次改革主要是想把重復交叉九龍治水的大家都垢病的這么一個體制認真梳理,加以理順。而事實上,每次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一追責發現管得人太多,分段監管重復交叉。”劉兆彬舉例說,一個豆芽菜出問題,都難弄明白究竟哪個部門負責。“過去質檢總局說豆芽不屬于生產加工的食品,是農業部管;農業部說已經賣到市場了,是工商總局管;工商總局說這是農產品農業部來管,等吃的時候是食藥監總局管,誰都不管。于是有企業生產豆芽的省把這個職能交給了質監部門,由老百姓在自己家里房間里生豆芽的交給了農業部門管。”    

 劉兆彬數了數說道,如今在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到部委的名字約有13個,由原來的“九龍治水”變成“十三龍治水”。他建議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還是可進一步加大理順職能關系的定位,適當壓縮部門職責交叉的空間。

 他還提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13條、16條、80條對食品安全問題出了三套檢驗制度:,風險監測,即是對廠里的食品進行抽樣,再送實驗室進行檢驗。第二,風險評估,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對這個食品的成分以及對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由于仍需抽樣,于是再進實驗室檢驗。第三,抽樣檢驗制度,由食藥監總局(原由質檢總局)抽查。一個企業將由三個不同行政部門抽同一種食品,會造成重復交叉的資源浪費。

 此外,劉兆彬建議將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合并一起。從《食品安全法》實施這五年來,多個食品安全案件很多由因源頭——農產品而起。這說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概念、制度、設計主要并沒解決食品問題;再者,食品安全法跟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一個用兩部法來管一個食品,既是立法資源的浪費,它在內容上也不銜接。

 他認為,如今我國食品安全法滯后于其他,因此不能適應現在我國人民食品安全的需要。而從國際慣例上看,美國、日本、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基本做到了“從田頭到餐桌”全鏈條的管理,而我國食品安全法只是從食品加工開始,到流通、到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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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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