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關師生身體健康與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全省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不斷強化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下同)監督管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升。但是,由于少數學校食堂,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學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著基礎條件薄弱,設施設備不完善,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隱患,時有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為切實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始終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學校食堂餐人員集中、風險高、監管難度大,是餐飲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單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始終把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困難,主動作為,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和管理投入,積極改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條件,及時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組織督促學校抓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預防食物中毒為重點,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之前,組織督促轄區內各類學校、供應學校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深入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重點排查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食堂操作是否規范到位,人員健康管理,晨檢和留樣制度是否嚴格,原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等環節是否規范,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配備及運轉是否符合規定等情況。同時,要對學校的自查工作及時進行指導,督促學校對存在風險隱患積極整改,把問題和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切實加強學校食堂日常監督管理。強化學校食堂服務性、公益性原則,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品用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學校食堂許可管理,要嚴格準入條件和標準,規范學校食堂的經營管理行為,強化對學校食堂相關負責人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督促學校食堂建立采購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制度,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發芽土豆、霉變紅薯、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要針對學校食堂經營的重點食品品種進行監督檢驗,及時了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學校食堂。切實抓好各項防控食品安全措施落實。
四、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等級提升實施。各地要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湖北省學校食堂2014-2015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等級提升方案的通知》(鄂食藥監文〔2013〕61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等級提升計劃實施,嚴格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大提升改造投入建設力度,大力推進“明廚亮灶”建設和量化分級等級提升計劃實施。
五、切實加強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中小學校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當地衛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等部門指導下,建立健全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設置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落實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特別是自備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安全管理措施。自備供水、二次供水的學校應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管理人員每學年應進行健康體檢;自備供水(水井供水)、二次供水的水源及蓄水池周圍應無污染源,蓄水設施應定期清洗和消毒,衛生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確保飲水安全,嚴防副傷寒等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或流行。
六、嚴格查處學校食堂違法違規行為。要結合學校食堂管理實際,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分門別類,嚴肅處理。對機構不健全,責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實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布局流程紊亂,設施設備欠缺,食品安全隱患大的,要責令停業整頓;對違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從業人員未體檢上崗,餐具不消毒等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要依法嚴處。對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監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各地要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整改工作落實。檢查情況及時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重要情況隨時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會同省教育廳適時對全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向全省通報。
2024/7/4至2024/7/6
2024/7/6至2024/7/8
2024/8/2至2024/8/4
2024/8/3至2024/8/5
2024/8/7至20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