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漿油條是我們早餐中經常會吃到的,下面我們來看一則關于油條的新聞吧。南昌東湖區抽查10余家早餐店發現6家早餐店驚現“毒油條”,西湖區算子橋一家早餐店的油條明礬超標8倍……今年9月,本報對此進行了深度聚焦。
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在城市里隨處可見,但其安全問題也飽受詬病。1日下午閉會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小食雜店實行登記證管理,食品小攤販實行備案卡管理,將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小”須登記證 “一小”要有備案卡
《管理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小食雜店實行登記證管理,食品小攤販實行備案卡管理(銷售食用農產品的,不用申領備案卡)。登記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條例規定核發,備案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發放登記證、備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小食雜店采購食品、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進行進貨查驗,并如實記錄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數量、采購日期等內容。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小攤販應當留存購進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的憑證及其他進貨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小攤販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或者備案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生產經營有害食品將被列入黑名單
根據規定,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小攤販黑名單制度,對有五種行為之一,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在吊銷其登記證或者備案卡的同時,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這五種將被列入黑名單的行為分別是:一是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二是生產、經營有害物質或者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是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四是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摻假摻雜食品;五是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3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未登記擅自生產經營可罰萬元
《管理條例》規定,未經登記擅自從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食品小攤販未取得備案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隱瞞真實情況或者以提交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小攤販登記備案的,或者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登記證或者備案卡的,由登記或者備案機關吊銷登記證或者備案卡,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當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備案。
名詞解釋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加工條件簡單、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經營者。
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從事食品銷售的個體經營者,不包括以批發、物流貨運、網絡、電視購物、自動售貨等方式銷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食品小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或者在相對固定地點,從事銷售食品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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