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需要加強管理,同時食品安全的工作也需要進一步的改善。11月10日,獲悉,江西省近日出臺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其中明確,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
有4種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不合格:一是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二是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三是設區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設區市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該設區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約談該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該設區市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