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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發執行力需加強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6-07-02 08:26:35 By 小芳 閱讀(822)

 說起安全,相信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隨著新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重視和關注的話題之一,新食品安全法治理以來存在很多問題,新食品安全發執行力需加強,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食品安全

 

 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張德江委員長出席會議并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食品安全工作面臨檢驗檢測能力不足、鄉鎮街道執法能力薄弱、食品犯罪入罪難追訴難等問題,檢查組建議加強市縣檢測能力建設,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針對新食品安全法對輕微違法的罰款額度偏高、執行存在困難問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此開展專題調研。

 報告還指出,網絡訂餐等新興食品業態興起,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暴露出第三方網絡平臺把關不力、無證照商家入網經營、衛生環境難保證、送餐過程隨意等監管空白。

 去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施行。今年4月至5月,在這部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半年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成立的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分成5個小組,分別赴天津、內蒙古、黑龍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甘肅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執法檢查。

 執法檢查組由張德江委員長擔任組長,王晨、沈躍躍、艾力更·依明巴海、陳竺副委員長和教科文衛委員會柳斌杰主任委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相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共45人組成。

 張德江表示,2015年,食品抽樣合格率為96.8%,比2014年提高2.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從執法檢查情況看,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食品安全法的實施以及食品安全工作仍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問題1

部門合并弱化食品監管

 檢查中有關方面反映,2015年以來,部分市縣將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質檢、物價等部門合并為“多合一”的市場監管局。這一方面有利于精簡機構,整合行政執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基層建立了市場監管部門,上一級仍是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檢等部門,上級多頭部署,下級疲于應付,存在不協調等情況。同時,監管機構名稱標識不統一、執法依據不統一、執法程序不統一、法律文書不統一等問題,影響了法律實施的效果。

問題2

鄉鎮街道執法能力偏弱

 基層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部位,點多、線長、面廣、任務繁重。新食品安全法提出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但從檢查的情況看,基層的監管能力仍比較薄弱,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的需要,是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的一個薄弱環節。

 例如,一些設立在鄉鎮、街道的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監管執法條件比較差,執法車輛、食品快檢設備以及工作經費都比較缺乏;同時基層監管部門存在專業人才匱乏,技術支撐明顯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執法的效果和權威性;個別地方還存“懶政”現象,難以發揮作用。

問題3

食品安全標準修訂待加強

 檢查發現,食品安全的個別標準或者標準中的重要指標缺失,一些食品安全標準缺少限量值或配套檢驗方法與規程;二是標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有待提高,部分食品安全標準還存在對食品安全影響不大的非食品安全標準,不便于作為依據開展監督執法;三是部分食品安全標準標齡較長,有些食品添加劑標準需要及時補充,有些標準存在交叉重復,個別標準水平偏低,部分產品生產技術改變,不能滿足安全需要。

問題4

食品檢驗檢測能力不足

 、省級和部分市級食品藥品檢驗資源配備水平較高,多數市縣級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還相對滯后。目前還有16個省份食品檢驗資源尚未劃轉或者劃轉不到位。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承擔食品檢驗職能的921家檢驗機構,有一半左右尚未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另一方面,檢驗資源存在閑置浪費現象。

問題5

食品犯罪入罪難追訴難

 檢查中有關監督執法部門反映,監督執法中部分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關方面予以明確。一是食品安全犯罪的認定方面還存在取證難、入罪難、追訴難等問題,有些情況下監管部門對食品犯罪行為缺乏手段,需要完善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需要從行政執法和司法體制上研究解決。二是為了對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新食品安全法對大部分食品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起點較高,起到了震懾作用。但同時也面臨著在執法管理中執行難、結案難等問題,且比較常見。三是新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但未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概念作出明確統一的定義,不利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開展。此外,種植養殖環節存在風險隱患,部門之間配合有待統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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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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