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巴馬工商局針對飲用水企業開展安全執法檢查,一經發現問題將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執法人員在檢查商品定量包裝時,發現該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在其瓶蓋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6.06.06”與當日不符,涉嫌超前標注生產日期,執法人員當即展開查辦,在該廠成品庫發現有超前標注生產日期的成品800件,每件24瓶,規格:470ml/瓶。
因涉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該局執法人員當日已將案件移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縣工商質監局提醒廣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標簽必須嚴格按照GB7718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標注,不得虛假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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