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可怕,但是流行的抗癌言論更可怕,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一起消費者輕信保健品假宣傳,致其延誤治療,最終因癌癥去世的案例。食藥監部門專家稱,在我國允許使用的保健18項功能里,并沒有抗癌、防癌功能。
抗癌、防癌不在被我國法規認可的保健品功效之列,但市面上使用此類說辭的在售品并不在少數。保健藥品涉嫌擴大、虛假宣傳已成為該行業的“流行病”。
對此,國家已出臺不少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保健品不得夸大使用功效,禁止虛假宣傳。但亂象依然未止,表明執法部門的監管力度仍有必要加強。
當務之急,是對現有保健品市場的在售商品和宣傳行為來一次徹查。對于保健品本身,符合標準的可以繼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就應該堅決驅逐出市場。涉嫌虛假宣傳者,也應以相關法規為依據,對其進行處罰。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必要借助大眾媒體和輿論空間普及必要的醫療常識。類似于“沒有抗癌保健品”這樣的結論,如果能讓更多人知道,就能避免消費者受騙上當。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養生無疑成為老百姓更關注的話題,保健品也因此擁有了巨大的發展空間。這樣的情況下,監管不能失位,而且應以更嚴格、更廣泛、更科學的普法、執法工作,為公眾營造一個健康的消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