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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可以“預支”嗎

來源:妞妞網 食品飲料經商之道 | By 東仔 2014-10-17 瀏覽(771)

編輯同志:

 我們是節日燈具廠的職工,一般四五月份為生產淡季。屆時開工不足,時有工人在家待崗。而九月至十二月份為生產旺季,工人忙不過來,碰巧這個時段是一些工人休年假的高峰期。為了保證生產,我們廠決定,把從九月到十二月這段時間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人的年休假前移,改在四月、五月休。這兩個月春暖花開,正值旅游旺季,工人對此都很滿意。不知公司這種預支前移年休假的行為法律是否準許?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的制度。《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在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中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四個月以上的。可見,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最起碼的條件是工作滿一年,不滿一年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但對探親假的放假時間,用人單位有批準、自主安排的權力。對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在第五條中作了明確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帶薪年休假不可以預支。上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把年休假前移和預支的行為,是法律準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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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帶薪年休假 | 類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