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標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包裝飲用水的標簽表示要求較為嚴格。“天然水”“富氧水”“冰川水”“母嬰水”“弱堿性水”……看到市場上這些讓人眼花繚亂的瓶裝水,作為消費者的您有沒有感覺到“選擇恐懼癥”的來臨?隨著去年我國新的《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標準的實施,蒸餾水、冰川水、離子水、小分子水、功能水等各種概念水將統統退出市場。
按照新標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要求,此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按照新國標的要求,礦物質水將會更換包裝,將不帶有“礦物質水”字樣。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裝水周轉桶的標簽應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該標準規定的產品名稱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轉桶,對名稱進行更正(如通過桶口套標的方式)后允許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產品保質期內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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