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是發展,各大食品行業也都是采取各種方法開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下面是一則關于重慶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誤導消費者,推銷食品和保健食品。
通告中特別強調,嚴禁賓館、酒店、會展場所、農家樂、小區物業等經營單位和物業管理或所有人,為違規推銷保健食品和食品等經營行為提供場所和其他條件。
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銷售食品和保健品必須在核準的經營地進行銷售,否則將視為無證經營。各區縣食藥監分局將把通告送達到全市酒店、賓館等地。市民若發現有此類情況,可以撥打舉報投訴電話:食藥監:12331,工商:12315,公安:110.
同時,為加強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行食品銷售經營許可制度,改“備案”為“許可”,保健食品經營者根據“批發”、“零售”或“批發兼零售”進行核準,同意發放經營許可證。
截至目前,已經有128家經營戶辦理了許可證。對這些企業,將重點督查其進貨查驗和進銷記錄,即保健食品經營者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每批次檢驗合格證明。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質保期滿后的5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除此外,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者,還要建立銷售記錄制度,賣出去多少,賣了些什么,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等等,并保存相關憑證,保存時間和購進的時間一樣。
市食藥監局提醒,專門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兼營保健食品的,則應該對保健食品專區專柜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明顯標識“保健食品專區”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如果沒有,則是不符合規范,市民也可以進行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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