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將于下月1日施行。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條例》進行宣講。會議強調,雖然對小作坊小商販食品加工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但并沒有放松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制。對于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將做出正確的規定。
清遠日報訊 記者卓小疇 備受關注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將于下月1日施行。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條例》進行宣講。會議強調,降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市場準入門檻,簡化程序,并不意味著放松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對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將堅決予以取締。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天鴻作條例宣講;副省長溫國輝作貫徹部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溫鏡潮在清遠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7月31日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條例》自2011年5月啟動至2015年7月31日審議通過,歷時4年,是廣東省開展網絡聽證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廣東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
《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將實行登記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產加工前,應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攤販只需在鎮街登記。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的食品攤販,無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降低準入門檻,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
“降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市場準入門檻,簡化程序,并不意味著放松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溫國輝指出,《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強化了政府的監管職責和相關方面的法律義務,加大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各級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操作流程,細化量化行政裁量范圍,嚴格規范執法,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溫國輝強調,對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堅決予以取締,發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濫用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的要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和選擇性執法問題,確保執法行為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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