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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賣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9-02 08:47:37 By 大師 閱讀(1060)

自制蛋糕、自制餅干……如今在朋友圈里,兜售自制美食的現象隨處可見。但這些售賣自制美食的“微店”大多未正規注冊,處于監管“真空”,吃出問題也難以維權。

 日前,食藥監總局發布《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網上賣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在網站首頁公示,否則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

調查

朋友圈賣自制食品,大多無資質

 曾經,朋友圈里賣面膜、乳液等化妝品的“微商”風靡一時,似乎無處不在。而如今,賣面膜的漸漸少了,而售賣各種自制美食的“微商”又漸漸多了起來。

 “純手工自制蛋糕,保證新鮮。”市民劉女士在朋友圈銷售自制蛋糕已有三個多月的時間了。她表示,她一直都很喜歡烘培,“以前都是自己在家里做著玩,然后給 朋友們分著吃,后來在朋友的鼓勵下,決定在朋友圈里試著賣一下。為保證新鮮,一般是有顧客預訂,我才做。”劉女士說,目前客源還是以朋友居多,不過已經有 經朋友推薦的新顧客了。

 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劉女士表示并未取得相關資質。“我也沒打算正式開店,在朋友圈小范圍賣一賣,沒必要辦理吧?”

 像劉女士這樣的賣家并不少。昨日,通過微信朋友圈,記者與5名在朋友圈售賣自制食品的賣家取得聯系,其中4人售賣自制蛋糕或餅干,1人售賣蜂蜜。但這5人 均表示,并未有相關經營許可證。“像我們這樣的一般是兼職,平時也多是賣給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朋友,大家彼此憑的是一個信任。”平時通過朋友圈售賣自制 餅干的黃小姐這樣告訴記者。

新規

網上賣食品應獲許可或備案

 這種質量過不過關,全看賣家良心的情況以后將行不通了。日前,為加強網購食物監管,杜絕微商制售食品安全風險,食品藥品監督總局正式發布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對網絡食品經營作出了明確定義。凡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于網絡食品經營。《意見稿》明確要求網絡食品 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這意味著,如果規定落地的話,今后在淘寶、朋友圈賣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實體店一樣辦證備案。

 辦法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

 此外,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如未按規定執行,則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 以下罰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入網食品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辦法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由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絡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管轄。未經許可或者備案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由其所在地縣級食藥部門管轄。

提醒

慎重購買,保存好相應消費憑證

 在辦法尚未正式實施前,通過網絡購買自制食品,消費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業內人士表示,實體的餐飲店需要達到很多條件,注冊登記、領取餐飲許可證,廚 房、經營場地等都需要達到一定標準等。但網售自制食品不同,存在監管真空,安全性也令人擔憂。因此市民通過微信進行消費,如果對方有真實的公司名稱、具體 地址,維權相對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間的買賣,那屬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將可能面臨維權難、舉證難。在具體管理辦法未出實施前,建議大家慎 重購買微信、微博上的自制食品。不要過分依賴朋友圈內的曬單和評價信息,有圖未必是真相,消費者在購買前還是要多問多看,增強辨識能力。其次,在交易過程 中要核實對方姓名、所在地并保存好相關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及賣家的相關信息等。這樣既便于買家維護自身權益,又可在必要時提供給相關部門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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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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