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毒豆芽,想必您并不陌生:抓了好幾千,判了好幾百,豆芽協會上書國務院,好不熱鬧。不過作為消費者您最關心的可能是:毒豆芽里面用的東西到底安不安全,還能不能吃?它們到底安全嗎?
所謂毒豆芽,主要是指使用了6-芐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鈉(4-CPA)、赤霉酸(GA)等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無根豆芽。
1.現有證據表明,無根豆芽使用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安全性較高。
以出鏡頻率的6-BA和GA為例,它倆的大鼠LD50(指能夠讓老鼠吃死一半的劑量)均大于每千克體重5克(食鹽為3克),也是說其急性毒性還不如鹽。而且兩者均未發現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可靠證據,網上流傳的致癌說屬于杜撰。
從食用安全性 來說,歐盟為6-BA制定的安全劑量(ADI)為每千克體重0.01毫克(比世衛組織嚴5倍)。按照模擬實驗中的殘留量推算,這差不多相當于每天至少 吃4千克豆芽,而實際平均下來咱每天能吃到50克很不錯了。GA的安全劑量是每千克體重3毫克,比6-BA還安全300倍。
有些媒體報道中還經常會有這樣的描述專家稱這些植物激素長期大量食用或導致兒童性早熟和婦女生育障礙,這是赤裸裸的瞎掰。GA是植物可以自身產生的,6-BA和4-CPA是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但都不會對人造成催熟效果,這好比花粉(植物的精子)不會讓人懷孕。
另外,豆芽里用的無根素想多用還不行呢,因為如果用量過大,其效果相當于除草劑,會導致豆芽品相差,甚至無法發制,是典型的具有自限性的物質。
2.我國相關部門的管理措施佐證上述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安全性。
2011 年以前,6-BA和4-CPA列入GB2760管理,一直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助劑安全使用,無需限定使用量、殘留量。GB2760-2011將它倆刪除,是 因為衛生部認為兩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說得更直白一點是不該按食品添加劑管理(因為全世界都是按農藥管理的),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
目 前,6-BA、GA已經列入《豁免殘留限量農藥名單》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發布),這意味著農業部初步認定它們實際無毒無害,可以不用制定殘留限量,只是 這個意見征求了幾年也沒個最終結果。根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的結論:即使按風險原則進行評估,各人群的6-BA攝入量也遠低于ADI 值。也是說,執法機關成天掛在嘴邊的有毒有害物質6-BA跟健康危害壓根不沾邊兒。
3.盡管安全性較高,但世界各國和我國臺灣、香港地區在管理上各有取舍。
臺灣6-BA和GA可聯用于多種農產品但不包括芽菜,4-CPA不能用于農產品。香港6-BA豁免殘留限量,因此可以用于豆芽,其他幾個生長調節劑能否使用需要食物安全中心給出科學意見。
按照外國月亮圓的常規套路,我必須把發達和地區的參照系搬出來。
在美國,6-BA和GA都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可以用于農業生產,且不作殘留限定,但適用范圍都不包括豆芽。4-CPA只能用于無根綠豆芽,殘留限量為每千克0.01毫克。
歐盟允許GA用于包括綠豆芽在內的多種農產品且不作殘留限定。6-BA可合法使用,但殘留限量為每千克0.01毫克。4-CPA未獲批準,不能使用。
我們那些吃豆芽的鄰居們呢?6-BA、GA和4-CPA均納入日本《肯定列表》,作為邊檢控制指標并分別制定了殘留限量,但日本相關農藥注冊中僅GA可用于豆芽。
上面的圖表可以方便您理解,紅色表示不讓用,綠色表示可以用。什么叫做各有取舍,是不是一目了然?
好了,說了這么多,毒豆芽到底毒不毒呢?我的看法是:
A 現有證據表明,6-芐基腺嘌呤(6-BA)等植物生長調節劑安全性較高,我國相關部門的管理措施也能佐證它們的安全性。但包括我國在內,世界各國在管理上各有取舍。
B 盡管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安全性較高,但即使是安全的,只要監管部門不允許用,生產者不得使用,這是生產者必須遵守的底線、紅線。
C 政府治理餐桌污染、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獲得全民支持,但也應當尊重科學,不宜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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