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市區劉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一罐30元錢的豆瓣醬,后來發現生產日期有被筆涂改過的痕跡,遂到沙市區食藥監局投訴。該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發現該超市涉嫌竄改食品生產日期,對該超市進行立案調查,令其向劉女士支付了10倍共300元的賠償金。
“竄改食品生產、保質日期,都屬于違法行為。”該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大型供貨商都與商超簽有協議,對于過期商品,進行回收銷毀。供貨商不回收的,由經營者主動下架后銷毀。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過期產品不允許銷售,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然而,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是可以銷售的,那如何處理才得當又避免浪費?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大型超市設有臨期商品專柜,多采取降價促銷的方法,來增加商品銷量。這一主動行為,不但可刺激商品銷售,更體現了銷售者對商品的珍惜和對顧客的責任心與愛心。反之,弄虛作假,自以為聰明,反而得不償失。
此外,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臨期商品應謹慎購買,尤其是食品,一旦儲存時間過長,超過保質期,則應堅決扔掉,以免損害健康。所以,購買時要量入為出,不要貪圖便宜,以免造成“另類浪費”。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