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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險雖不可或缺 但絕非救命稻草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3-07 08:58:22 By 東仔 閱讀(739)

——訪長安責任保險北京市分公司責任險部負責人高軍

近日,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此舉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初步的建立,相關試點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啟動。

 無獨有偶,在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也增加了“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內容,“食安險”或將成為交強險后的又一種強制險。

 其實,食品安全責任險并不是什么新險種,只是從2008年出現后一直默默無聞,有點“叫好不叫座”的尷尬。但現實有需要,企業也在不斷探求。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我國一家專業保險公司,對食安險的開展做了許多探索。日前,本刊記者采訪了長安責任保險北京市分公司責任險部負責人高軍先生。

記者:作為我國家專業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什么會對食品安全責任方面特別關注?

 高軍: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著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政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辦法,但是近些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屢禁不止。我們長安責任保險作為一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是由建設部等10部委歷時10年籌建完成的,公司的成立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發揮責任保險具有的較強社會管理功能的必然,而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公司參與社會管理的一個典型抓手,這也是我們開展該責任險的初衷,同時也是公司發展壯大的契機。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進展情況?

 高軍:公司最早開展食品安全責任險是在2008年,當時在江蘇地區開展了“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責任險、學生餐飲場所責任險,得到了監管部門、媒體和社會的高度重視。推廣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高潮則出現在2012年,自公司開業以來已累計為約3000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了近4億元的風險保障。

 前面說過,公司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初衷是參與社會管理,這當然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政府的主角地位不是某個企業或者組織能夠替代的,政府的這種統籌安排、資源配置在我們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也是一貫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或是“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模式進行區域性推廣。比較成功的模式有山東青州模式、湖北硚口區模式、山東濟南模式、浙江臨安模式等,都是同政府合作參與社會管理的典型模式。像2012年7月公司承保的“湘鄂情餐飲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額高達1億元。當然,也有公司直接和企業溝通成功,比如2014年6月,我們北京分公司成功承保了北京慶豐包子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項目。

記者:經過幾年時間的實踐,您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認識有什么改變或困惑嗎?

 高軍:有兩個很深的感觸。一是不管開展什么工作只要圍繞的法律法規,都只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運作剛開始時,還有些“有什么險賣什么險”的想法,但現在我們更看重社會效益,責任感更重了。

 我個人認為,任何事情開展起來都需要一定的環境、背景或者社會需求,現實的必然需求我們可以比較容易地開展和提供,比如機動車輛交強險,每個人都有這種需求,可能剛開始強制時大家還頗有微詞,但到了這樣一個風險意識普及的時代,算是交強險不強制了,主動購買人可能還會是絕大多數。

 有些潛在需要由我們去引導,并與政府共同推動,比如我們所談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由于這種需求不是絕大多數食品經營企業自愿或者主動提出的需求,企業可能不愿意增加經營成本購買食品安全險。但是當今社會不穩定因素很多,原料采購、運輸、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復雜,任何企業都不可能做到食品的安全,即便是大型的知名企業,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其波及范圍之廣,傷害程度之大,恐怕都不是單個企業能夠承受和解決的。

 所以,食品安全責任險當前推廣的首要任務是培養企業的保險需求,營造一種主動參保的氛圍,這需要依靠政府引導支持,提高保險廣度,提高企業參保率,保險公司能低收費、廣覆蓋,相對降低企業的風險管理成本,同時提供較大的風險保障,提高企業的主動參保率,實現一種良性循環。

 困惑也是有的,比如費率水平方面。責任險不像車險的價格是固定的,同一個產品在山東是一個價格,在北京又是一個價格,雙方有很大的博弈空間。沒有政策性的保障,只靠保險公司自身摸索,有時感到很困惑。

記者:有沒有過相關調查,企業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態度如何?是否重視?

 高軍:我們走訪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監管部門以及廣大業務人員拜訪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過程是調查的過程。如果單純推廣純粹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也是食品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應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并不十分受歡迎,因為目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普遍風險意識不高,一般中小企業出于經營成本考慮不愿意出錢投保,而大企業又對自己的風險水平高度自信,認為不必投保。總體來說,目前企業投保率不高,有一部分覺悟高、風險意識強的企業投保了食品安全責任險,也有部分企業是出于廣告宣傳和提升企業形象的目的而投保。

 當然,我們的產品也在不斷完善條款去適應市場需求,除了保障食品缺陷問題,還特別增加了企業經營場所可能面臨的其他潛在風險,比如場所意外風險等,這樣保障范圍擴大了,相對來講我們的保險產品在市場上還是受歡迎的。

記者:有人認為“食品安全責任險是轉嫁‘責任人’的責任”,對這種說法您怎么看?

 高軍:我認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投保企業來說有兩個作用,是對食品安全經營的監督作用,因為我們對承保企業首先會進行現場查勘,對于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企業我們不會承保,而且承保后我們也會不定期到企業生產經營現場抽查,對于發現的風險隱患我們會及時提出整改建議,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二是轉嫁責任人責任的作用,這也是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核心作用,包括對客戶的賠償,是代替投保企業及時補償、賠償受到侵害的消費者,化解雙方矛盾,維持企業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記者:由于食品安全責任險不是強制險,很多企業寧愿賠錢息事寧人,也不繳納責任險,現在《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訂,業界呼吁將食品安全責任險立法,您認為將食品安全責任險設為強制險是否必要?

 高軍:實事求是地講,保險的本質決定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不是解決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救命稻草,但它是構建中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責任保險有著轉嫁風險、及時補償的天然優勢,在參與政府管理、化解社會矛盾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覺得一種保險是否要強制,要從四個方面來看:一是發生的風險事故是否具有普遍、廣泛影響性,即風險一旦發生波及的不是某個人而是一個較大的群體;二是風險發生所涉及的領域是否具有全民參與性或者人員高度密集性,即人人都有發生該風險的可能性;三是風險造成的損失是否具有嚴重性,即發生的風險事故是否會對企業、消費者甚至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四是風險發生的幾率是否具有頻繁性,即一定周期內發生事故次數較多呈現非正常和非偶然性。顯然,食品安全風險符合前三個特征,所以我覺得有必要立法強制。據我所知,在國外,食品安全責任險是強制的,在我國臺灣也是強制的。所以,只有立法從法律上強制,才能營造一種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的氛圍和大環境,從而確保食品安全變成一種社會習慣和常態,讓舌尖上的安全不再遙遠。

記者:您認為,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意義是什么?

 高軍:我覺得食品安全責任險除了分散轉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風險、強化對受害人的責任保障和減輕政府壓力外,的意義是主動參與社會管理,發揮保險功能的同時,積極營造一種食品安全的大環境,合適地嵌入到整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去,為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貢獻一股正能量。食品安全是一個大問題,必須要社會各個部門共同努力,保險也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最近,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國十條”,我理解“國十條”的核心是主動參與社會管理。

記者:您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未來怎么看?

 高軍:目前我國的責任險發展水平較低,應該說處于初級階段。保險市場的正常水平應該是看保險的深度和廣度,這次“國十條”也提出到2020年保險的深度和廣度要達到一定的水平,也是說,廣度上要看13億人民參保的水平,深度上則是保費占我國GDP的水平。我認為,責任險的市場潛力很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化水平越來越高,改革不斷深化,以及我國保險保障體系的建設,保險發揮的作用會越來越大,險種也會越來越細化,所以我認為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前景十分廣闊。

記者:作為保險方面的專家,您對企業有什么建議?

 高軍:應該說大部分企業的經營方式還是比較完善的,但企業在原料采購、生產加工、銷售流通的過程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環境,這樣的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我們做保險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所以我建議,有條件的企業還是應該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它基本涵括了企業經營面臨的各種風險,買這樣一份保險還是很必要的。

 記者:前面您曾提到,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不會承保,那在某種意義上,食品安全責任險對食品安全是否能真正起到作用?會不會成為擺設?

 高軍:前幾天我們去拜訪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他們也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都有一個“責任免除”,免什么呢?是企業的故意行為,違反添加等行為。當然,企業一旦發生事故都或多或少有違法行為。這點雖有異議,但在目前大環境中,食品又涉及到很多環節,我們不可能排除食品的安全,我們保的只是一種意外。所以我們在設計和推廣時要考慮很多問題,我們常規的食品安全風險是食品缺陷,其實現在廣義的食品安全風險,還包括經營的意外風險,比如用工風險、場所操作風險等。

后記:

 實事求是地說,在采訪之前,本刊記者對食品安全責任險有許多期待,畢竟食品安全是我國目前關注度極高的社會問題。但采訪結束后發現,事情并沒那么簡單。

首先是“強制”之后的問題。

 其實,對食安險持觀望態度的并非只有食品企業,恐怕還包括保險公司。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一旦產品設計對風險估計不足,損失則難以預計,因此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風險大而預期收益低的情況。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公司一定希望政府能給予一些補貼。

 從食品企業的角度說,產品一旦真的出現安全問題,并不是保險公司能夠解決的,而且食品生產涉及到養殖、采購、生產、運輸、銷售等諸多環節,食安險如何分門別類,恐怕在險種設計及責任認定等諸多操作上還需細化和量化。

其次是“責任免除”的問題。

 目前,大多數責任險條款都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以及被保險人使用“劣質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或明令禁用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或包裝材料等”來生產、銷售或提供食品等都列入“免責”范圍。而現實中,我們見識過的食品安全問題常常是上述行為造成的。換句話說,保險保障的其實是一個相對概率較低的風險。這樣看來,“責任險”好像有點不太負責任。

 如果食安險成為強制險,保險公司自然獲益,那么是否還應該有那么多的“免責”呢?另一方面,有了“強制”的約束,賠償是換成保險公司買單了,但涉事企業若未被起訴也無需掏這筆錢。這樣一來,強制險對違法企業的震懾力量到底能有多大恐怕要打個問號了。

 ,人們談食品安全問題時常說“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險當然也是一個重要領域。但是,即便保險做得再充分再完善,它也是善后之事,有時即便賠再多的錢,可能也無法撫平消費者的傷痛,難以挽回營銷者的信譽。所以,真正能給食品安全上保險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是管理部門的強力監管,是企業違法成本的提高。這也正和本文標題契合,營造食品安全,保險不可或缺,但絕非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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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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