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近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116第1號公告,將按照《進口加工食品自我管理準則指導》的規定對進口商加強監管。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及時與日方客戶溝通,關注該法規的具體要求,以更好地做好對日食品出口。
據了解,日本《進口加工食品自我管理準則指導》規定由進口商承擔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并提出具體要求:以書面形式向進口加工食品的生產商確認和確保進口加工食品供應過程的所有階段,包括原材料、生產、加工、儲存和運輸的安全性水平均達到日本國內的相當水平,且出口國政府的監管標準至少與日本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相當。此外,進口商也應當通過實地調查、郵寄代表性樣品、檢測和檢查產品等進行必要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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