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從來都是人們比較在意的話題,但是一旦涉及到消費者維權變得相對艱難。消費者葉先生10月底在某購物廣場分店購買了名為“百洋手打牛筋丸”的食品,回家后卻發現食品包裝上印有兩處相差一個半月的生產日期。
11月初葉先生再次來到超市索要說法,“但20天過去了,工作人員記錄情況后再沒聯系過我。”21日,據部門負責人介紹,該事件已向采購部門核查,正在走相關流程,但具體何時給出解決辦法,負責人表示仍無法確定。
21日記者在葉先生提供的視頻外包裝背面看到,生產日期處寫有“2017-7-14”的字樣,但在食品包裝正面的右下方,卻還印有一串黑色生產日期為“20170902”。根據購物小票記錄和葉先生回憶,牛筋丸是于今年10月28日購買的,“這個月初我因為雙日期的事又來過門店,但當時負責人只說去核實,之后沒信兒了。”葉先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21日記者在該分店看到,該款產品已經從冰柜中下架。門店肉類部門負責人黃先生表示由于超市處理事務有其流程,所以至今還沒有得到公司回復,“由于貨物都是總部統配的,這件食品廠家又在福州,所以聯系起來比較麻煩,不過我們每周都在跟進。”但記者問及答復期限,黃先生表示目前還無法確定。
21日下午,記者從該公司事務部的相關聲明中看到,該公司表示“一直嚴格按照法規查驗供應商的相關資質證明。門店對顧客反映的情況非常重視,已暫停銷售相關商品并督促供應商嚴格自查。我們正在同供應商一起對事件進行回顧,并將與顧客繼續保持溝通,積極妥善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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