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民以食為天,這任何吃到嘴里的東西都馬虎不得,最近,宿遷市民董先生向我們反映說,他在市區大潤發超市買了一些飲料,回家一看瓶身上竟然有兩個生產日期。
這件事還要從今年1月14號說起,當天中午,董先生和朋友一起去市區大潤發超市,看到大潤發超市里面有“天貓超市”設置的線下銷售專柜,便在里面買了一些飲料,回家后董先生便迫不及待打開飲料喝了起來,奇怪的是原本甜滋滋的飲料,卻有點甜中帶澀的味道。
據董先生介紹,當天他在大潤發超市,以每瓶5.9元的價格,購買了19瓶這款名為“水果時光”的飲料。后來董先生的妻子也喝了一瓶,但仔細觀察瓶底后,發現生產日期似乎有點不對勁。
記者看到,在董先生所買的飲料瓶底部印刷著黑色的生產日期,顯示是2017年11月6號,不過還能隱隱約約看到,另一個被擦拭過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11月3號,而飲料的保質期為12個月。根據我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包裝上出現雙生產日期屬于涉嫌虛假標注的違法行為。
這飲料上為什么會出現兩個生產日期?帶著疑問,記者和董先生一起來到了大潤發超市。
在大潤發超市,工作人員仔細查看后說,董先生買的飲料的確是在他們超市購買的,飲料瓶底也確實存在兩個生產日期。
超市工作人員承認,這確實是他們的疏忽造成的,現在他們正與經銷商和廠商聯系。
“他們也在查也在核實到底中間環節經過了什么,廠商現在給我們答案是他們也在后期了解當中,另外一個是,如果是要走法律途徑,他們也會積極配合的。”超市工作人員說道。
1月30日,董先生向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楚分局進行了舉報,工作人員已經受理并立案調查。
“這種情況我建議是,民事這一塊我建議走訴訟途徑,行政這一塊,我們現在已經在立案調查了,已經讓他們提供相關的材料了,我們處理完以后會時間通知你,給你書面的結果。”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楚分局工作人員說道。
很多時候我們到大超市去買東西,更多的是一份信任感。我們希望超市要加強自身的檢查,讓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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