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煤山市場監管所日前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訴,稱其在網上購買了一款小米糕,網頁上標明這款小米糕是“綠色食品”,可打開包裝后王先生并沒有看到“綠色食品”的認證標志,而他當時是沖著“綠色食品”這四個字才去購買的。
了解情況后,執法人員當即打開了王先生所購買小米糕的網店進行瀏覽,發現這款小米糕的網頁上確實標有“綠色食品”四個字,可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產品圖片,并沒有“綠色食品”的認證標志,隨即,執法人員趕赴該網店生產場所進行調查,找到了店主李老板。
“請問你們是否在網上銷售一款小米糕,有經過‘綠色食品’認證嗎?”執法人員小姚問道。
“我們銷售的小米糕,還需要認證標志啊,‘綠色食品’不是天然無污染的食品,那些自己種的瓜果蔬菜不都是‘綠色食品’嘛?我只是想強調下這個米糕原料是衛生的。”李老板的回答讓執法人員哭笑不得。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你沒有獲得認證,當然不可以隨便亂標注。”小姚詳盡地向李老板解釋了“綠色食品”的相關定義和知識,李老板這才認識到自己的問題。
經調解,王先生獲得了500元的賠款,同時煤山市場監管所李老板虛假宣傳“綠色食品”問題展開進一步調查。
“‘綠色食品’四個字在未經認證情況下不可隨便使用,商家打著‘綠色食品’旗號銷售產品,屬于誤導消費者的判斷。”市場監管人員提醒廣大商家,“綠色食品”的標志屬于商標,在知識產權的保護范疇中,未經認證是不可以隨便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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