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某大型外資超市員工舉報稱超市食品加工時使用過期食材,并向媒體提供了相應視頻。舉報員工稱,油最少是半個月、一個月以上才換,有時候甚至不換,并表示用于制作熟食的原材料也有問題,是超過七天保質期的冷鮮家禽.還有員工稱,曝光當晚,大量食材被銷毀。
對此,超市方回應稱,涉事門店今年接受了相關部門26次執法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均未發現過期食材。目前,當地監管部門在曝光后復查時已找不到過期食品,但仍然在繼續進行相應調查。由于各方說法不一,外資超市陷入了食品安全羅生門,而個中真相,恐怕現在只有超市方自己心知肚明。
事實上,這并不是外資超市次遭遇食品安全質疑,僅涉事門店,從2013年以來被當地食藥管理部門立案57宗,結案31宗,罰款2萬余元。并且,近兩年來,還有不少外資超市在不同城市的門店也被曝光有食品安全問題。
為何在原籍地遵紀守法的外資超市,進入中國后卻頻頻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通常而言,超市的食品來源有二,其一是自己購買食材后加工的,其二則是來自于供應商。自行加工的食品,發現問題,理應有超市負責,但是,如果超市售賣的是供應商提供的食品呢?
對于消費者而言,供應商食品出現問題,投訴起來更為艱難,因為消費者將面臨取證困難,而食品供應商和超市之間,也會開始互相踢皮球,把責任推卸給對方。消費者沒有時間精力在分布在不同地點的供應商和售貨商之間兩線作戰,最終往往是投訴不了了之,問題食品在風聲過后又卷土重來。
從監管角度來說,為何26次檢查都查不出過期食材,而為何結案31宗卻只罰了區區2萬余元,這其中到底是監管部門太大意還是涉事一方太狡猾,亦或是因罰款只是毛毛雨?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換言之,算問題食品不是自己生產的,知劣售劣也是涉嫌違法。但問題是,超市自己清不清楚,所售出的食品到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其實,裝備精良、資金雄厚的大型外資超市,通常是有自己的檢測實驗室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檢測成本也不是個小數字。如果檢驗食品的全部指標,零售商成本過大,只能采取抽查,甚至只檢驗供應商的各類證照。但是,檢驗證照的手段,只能確保食品食用后對消費者不會有直接身體傷害,但卻無法保證食品質量,甚至連到底是豬肉還是雞肉做的都查不出來。
更令人憂心的是,大型外資超市往往利用自身的渠道優勢,以各種名義要求供應商讓利,供應商為了能在的位置擺上自己的商品,不得不以各種形式讓利于超市,導致自身利潤空間越來越少。不得不縮減生產成本,以次充好,形成惡性循環。一家大型超市往往能在所處區域取得零售業的大量份額,對于利潤壓縮,供應商無可奈何,對于食品安全,消費者也難有其它選擇余地。
今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有146家大型超市關閉,數量遠超往年,其中四分之三為外資超市。隨著電商的崛起,無論是食品供應商,還是都市里的消費者們,都有了新的售買渠道。食品安全問題,其實只是外資超市在各地粗放擴張所導致的一系列管理問題的冰山一角,如果外資零售巨頭們依然抱著老大哥心態不去正視這些問題,那么關店潮仍然難以遏止。
當然,食品安全問題不只在外資大型超市里存在,在其它資本背景的中小超市里也存在。要想根治這一問題,關鍵還在于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并加強對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要知道,同一撥人,跑了26次查不出的問題,真的能指望他們第27次能查出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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