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佛山市食安辦公布了《佛山市食品攤販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和《佛山市食品攤販規范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方案”)。“意見”提出,各鎮(街道)應按照集中經營時段和集中劃定經營區域的要求對食品攤販進行管理,食品攤不得設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在污水池等污染源直線距離25米內。根據“方案”,2017年5月至6月,各鎮(街道)按照要求,結合實際開展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食品攤販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
集中經營時段集中經營
“意見”提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開展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食品攤販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需審核的資料應包括,經營者身份證、健康證,擬經營食品種類、食品原料來源說明、食品原料粗加工地址等。
各鎮(街道)應按照“兩個集中”,即集中經營時段和集中劃定經營區域的要求對食品攤販進行管理,并將有關規劃設置情況、攤位數量、經營時間、經營地點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劃定的經營區域應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不得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不得在開放式廁所、倒糞池、化糞池、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直線距離25米以內;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在居民居住區域設置有油煙污染的攤位。
符合條件的發放“登記卡”
“意見”還指出,規范食品攤販管理,要達到“六個統一”。統一標識,各區、鎮(街道)應結合實際,在食品攤販攤位顯著位置張貼有關標識,如LOGO、圖案、口號等;統一著裝,各區、鎮(街道)可結合實際,統一設計、采購適合食品攤販的著裝,免費給予使用;統一餐具,各區、鎮(街道)應明確食品攤販使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餐具;統一垃圾處理,各鎮(街道)應在劃定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配備專門的垃圾處理容器,并指定有關部門統一清運;統一查驗記錄,各區、鎮(街道)應不定期檢查食品攤販的衛生條件、食品原料使用情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及索票索證等,是否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防護設施,并詳細記錄日常巡查的情況。
同時,各區、鎮(街道)還應加強對食品攤販的食品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食品生產加工知識、食品添加劑使用知識等從業培訓,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根據“方案”提出的計劃,2017年5月至6月,各鎮(街道)按照要求,結合實際開展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食品攤販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2017年6月前,各區要按照要求,積極開展食品攤販規范管理示范點創建工作,并在2017年6月前建成2個示范點。
2024/9/20至20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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