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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出臺新規定: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等詞語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6-07-02 09:05:48 By 志平 閱讀(1193)

保健食品一直是執法部門高度重視的,保健食品前期做的虛假宣傳,夸大其詞使得人們對保健越來越不信任。為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改善現在的局面,發布了《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保健食品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下簡稱食藥監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下簡稱《辦法》)于昨日正式實施,保健食品名稱中類似于“萬金油”般的表述將被禁止。

 據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簡稱省食藥監局)工作人員介紹,《辦法》明確規定,自2016 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虛假、夸大或者化,明示或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等詞語 。《辦法》還禁止企業試圖從產品名稱上“打擦邊球”,明確要求: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 ,注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稱注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辦法》還要求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或者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溯源性 負責。注冊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 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保健食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 規定注冊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總局撤銷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 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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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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