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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五周年調查報告(新聞通稿)

來源:食品飲料招商網 食品飲料行業機構 | By 東仔 2014-07-19 11:20:30 瀏覽(725)

 “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實施至今近五年,回首限塑初期,在強硬的政策壓力下,不少生產塑料袋的企業紛紛停業或轉產,其中包括當時全國最大的塑料袋生產企業河南遂平華強塑膠有限公司。“限塑令”引發行業動蕩,業內人士曾推想限塑政策將給塑料袋行業洗牌。然而,“限塑令”實施五年來執行情況到底怎樣?流通的塑料購物袋是否符合標準?為何超薄塑料袋難以根除?為何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未能全面貫徹?在“限塑令”五周年之際,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聯合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對北京地區10個連鎖超市,10個農貿市場(詳見下表),金五星百貨批發城、天意小商品批發市場、天作尾貨淘寶城三個小商品城,以及街邊水果攤、小吃攤進行走訪調查。

 調查人員將收集的樣品,按照《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GB 21660-2008)、《塑料購物袋》(GB/T 21661-2008)和《塑料購物袋的快速檢測方法與評價》(GB/T 21662-2008)的要求,登記信息、測量厚度,將部分樣品送往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 9687-1988)進行檢測。

調查結果:

一、超市情況

1、塑料購物袋全收費,連卷袋全免費

 超市收款口的塑料購物袋收費,超市內的連卷袋不收費。依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令2008年第8號)規定,“塑料購物袋是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既能盛裝物品又有提手可直接提攜的塑料袋才是“限塑令”禁止免費提供的,包括普通塑料購物袋和食品用塑料購物袋,而超市的連卷袋沒有提口,不在“限塑令”規定的有償使用范圍內。

2、超市塑料購物袋標識齊全,但六成厚度不符合標準要求

 調查的10個超市有償提供的塑料購物袋均符合《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GB 21660-2008)的標識規定。但是,依據《塑料購物袋的快速檢測方法與評價》(GB/T 21662-2008)測量后,僅有沃爾瑪、北京華聯、統一優瑪特、超市發的塑料購物袋厚度符合要求(不低于0.025mm),10個超市中6個超市的塑料購物袋厚度不符合要求。

3、兩個超市的連卷袋無信息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商改字〔2008〕41號)規定:“用于裝盛生鮮等食品的塑料預包裝不得具有提攜功能,且須符合食品包裝相關標準。”因此,用于盛裝食品的連卷袋沒有提攜功能且應該標注“QS”標識和“食品用”字樣。本次調查在10個連鎖超市收集到的12種連卷袋樣品,其中家樂福(白石橋店)和沃爾瑪(世紀城店)的連卷袋表面和卷心內均無任何信息。

4、信息齊全的連卷袋檢測均合格,但白色連卷袋的檢測值最高

 12種連卷袋樣品2種無信息,其余10種里4種沒有材質信息,無法確認檢測依據,故調查人員將6種標示“QS”、“食品用”字樣以及材質名稱(PE-HD,為高密度聚乙烯)的連卷袋送往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 9687-1988),進行蒸發殘渣(4%乙酸)和蒸發殘渣(正己烷)檢測,結果均合格。但是,華普超市(萬壽路店)的白色連卷袋蒸發殘渣(4%乙酸)最高,為28mg/L,接近國家標準(≤30mg/L),另外5種合格的連卷袋均是透明的,蒸發殘渣(4%乙酸)值最高的為3mg/L.因為企業在生產白色連卷袋時添加了碳酸鈣等材料,白色連卷袋的乙酸蒸發殘渣值高于透明連卷袋,若添加超量會使乙酸蒸發殘渣超標,用劣質連卷袋裝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所以消費者最好選用有“QS”、“食品用”的透明連卷袋。

二、市場、小商品城及街邊攤情況

1、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落空

 依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調查發現,連鎖超市的塑料購物袋不僅收費,且在憑證上列明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然而,農貿市場、小商品城,以及街邊攤的商戶均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2、違反有償使用制度未被處罰

 根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五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競爭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但調查獲知,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的商戶、市場并未被處罰。

3、塑料購物袋標識、厚度問題嚴重

 按照《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規定,塑料購物袋上應明確標示生產廠家名稱、標準編號、規格、公稱承重及材質等信息。結果發現,農貿市場的塑料購物袋近四成標識不全,小商品城的塑料購物袋七成標識不全。依據《塑料購物袋的快速檢測方法與評價》測量得知,僅清河鎮農副產品市場“規格為380×(250+55+55)×0.025”的塑料購物袋厚度符合標準要求(該市場兩種樣品,一種符合一種不符合),其余13種樣品的厚度均低于0.025mm,即農貿市場的塑料購物袋九成以上為超薄塑料購物袋。三個小商品城的10種塑料袋厚度均不符合標準要求,全是超薄塑料購物袋。

4、街邊攤的超薄塑料袋裝食品存隱患

 無照違法經營的街攤小販,為降低成本普遍使用沒有任何標識信息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這些塑料購物袋來源不明,極可能是違法生產企業使用回收的廢塑料制成,若用來盛裝食品則存在重大安全和衛生隱患。特別是帶顏色的塑料袋,如街邊水果攤用來包裹削好的菠蘿的黃色超薄塑料袋,很可能是生產企業違法使用回收廢塑料,為掩蓋廢塑料所帶的雜質,在生產中添加了黃色的母料給塑料袋染色。然而,廢塑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會隨著菠蘿的汁液析出,人體食用被污染的菠蘿將損害肝臟、腎臟,甚者致癌。

三、連卷袋、普通塑料購物袋、食品用塑料購物袋的區別與使用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商改字〔2008〕41號)規定:“用于裝盛生鮮等食品的塑料預包裝不得具有提攜功能,且須符合食品包裝相關標準。”依此,用于盛裝食品的連卷袋沒有提攜功能且應該標注“QS”標識和“食品用”字樣,沒有這兩個標示信息,不但不符合要求而且也不便于消費者區分是否可以直接盛裝食品。

 此外,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中“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產”被列入限制類產品,“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生產”被列為淘汰類產品。限制類不得新上不得轉移,淘汰類不得生產銷售使用。食品用塑料購物袋的原料必須符合食品級標準,生產企業不得使用車間邊角料和再生料,更不允許使用廢塑料。食品用塑料購物袋既可以盛裝食品也可以盛裝物品,但普通塑料購物袋只能用來盛裝除食品外的其他物品。因此,消費者若用連卷袋或塑料購物袋盛裝食品,首先要認準“QS”和“食品用”.需要注意的是,依據《食品工業基本術語》(GB 15091-95)規定,蔬菜、水果屬于植物性食品,所以盛裝時要使用有“QS”和“食品用”的連卷袋或食品用塑料購物袋。但是,很多消費者存在誤區,認為蔬菜、水果、鮮肉等食用前要經過清洗,無需像直接入口食品那樣嚴格要求塑料袋的等級,一些商戶和市場并未提供符合食品要求塑料袋。因此,我們建議出售生鮮食品的商戶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級的連卷袋或塑料購物袋。

四、“限塑令”使商戶、企業成贏家

 《辦法》第六條只規定了塑料購物袋的價格下限(即“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但并未規定價格上限,或者成本與售價的價格區間,塑料購物袋的價格完全依靠市場價值規律調節,一些商戶和企業從中獲利。一個合格的中號塑料購物袋進價在一毛五左右,但超市提供給消費者則要收取2毛至4毛不等,其中的差額被超市收于囊中。另外,農貿市場、小商品城的商戶以及街邊商販,仍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為降低成本他們便選擇價格便宜、來源不明、沒有標識的超薄塑料購物袋,源源不斷的市場需求,讓一些違法生產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賺足了腰包。

五、限塑雖見成效,污染仍然嚴重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管局、全國婦聯,于2013年4月17日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3]758號)。根據該通知附件《“限塑令”實施以來的主要成效》獲悉,自2008年“限塑令”實施以來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累計減少670億個,累計減少塑料消耗100萬噸,相當于節約石油600萬噸。

 著名環保專家董金獅教授表示,我國每年生產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萬噸,從2008年“限塑令”實施至今,5年間要消耗1000萬噸,雖然通過限塑5年內減少消耗塑料100萬噸,但減少量僅是消耗量的10%,而消耗的90%塑料大部分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理,污染問題仍然嚴重。此外,全國的限塑執行情況是“冰火兩重天”,大型商場、超市普遍執行良好,但農貿市場和街邊攤是限塑“盲區”,只有政府、企業、經銷商以及消費者各環節加大執行力度,杜絕超薄塑料袋、扭轉消費觀念,才能盡快解決塑料袋帶來的環境和資源問題。

 “限塑令”本著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而制定,是利國利民的積極決策。但是,據調查,無論是限塑規定的有償使用制度,還是不得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在生產、流通環節的反映都不強烈,甚至出現政策被架空,難以貫徹執行的現狀。面對限塑舉步維艱的局面,為增強“限塑令”的執行力度,貫徹限產限售限用政策,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提出以下6點建議:

 1、質監部門通過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各項監管、加大巡查力度取締違法黑窩點等措施從源頭做到塑料袋限產;

2、工商及價格主管部門嚴查、嚴管流通環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按規定處理,并公布結果;

 3、政府通過政策、稅收等各種途徑幫助企業提高技術、改進工藝、鼓勵企業研制、開發更加環保、耐用、易于回收的產品來取代塑料購物袋;

 4、獲得生產許可資質的企業應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嚴格按照規定生產合格產品,同時為維護行業秩序,發現黑作坊后有義務向質監部門舉報;

5、超市、市場的開辦者或管理者要認真履行管理義務,將限塑政策落實;

 6、環保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教授建議:生產企業嚴把質量關,用食品級原料生產食品包裝;政府部門備案塑料袋生產企業信息,重點監督食品塑料袋生產,同時加大對市場開辦者的監管和處罰;加強對執法部門的監管,嚴懲執法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包庇或縱容違法者的瀆職人員;消費者要增強識別意識,裝食品選擇食品塑料袋,拒絕使用超薄塑料袋,重復使用各種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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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所屬:國際食品包裝協會 | 核心內容:限塑令 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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