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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多少“潛規則”?

來源:食品飲料招商 食品飲料百科知識 | By小芳 2016-02-25 10:30:08 瀏覽(892)

 三鹿集團“毒奶粉”在前,雙匯集團“瘦肉精”在后,安全事件屢禁不止,已給國內行業發展、消費者信心、政府公信力、國際形象等各方面造成重大沖擊。痛定思痛,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國內的知名食品企業卻過不了安全關?屢禁不止的背后需要我們認真思索,深刻反思。

食品安全有多少“潛規則”?

偏重擴張,導致質量沒保障

 食品加工牽涉到原料生產、加工、銷售等多個環節。在發展過程中,食品生產或加工企業往往偏重規模擴張,卻忽視了對產業鏈條,特別是上游原料環節的控制,給食品安全事件留下隱患。

 近年來雙匯集團迅速發展,成為中國最大的肉類加工基地,年屠宰生豬達1500萬頭,年產肉制品100多萬噸,在高溫肉制品行業的市場占有率超過50%,2010年中國最有價值品牌評價中,其品牌價值196.52億元。在規模擴張中,雙匯集團自建豬場的生豬供應跟不上,只能在各地收購生豬,而各地生豬的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從中小養殖場收購生豬,質量難以把控,最終導致“瘦肉精”事件的出現。

 同樣的窘迫,當時也擺在三鹿集團面前:企業在規模擴張中自建奶場跟不上,奶源主要由小規模的商品奶場或由分散的奶農提供,對上游原料奶的質量把控不嚴,最終造成企業倒閉。

食品企業的過度擴張,加劇了原料收購市場競爭,導致質量難以控制,最終出現各類食品安全事件。

不擇手段,只為看起來很美

 食用農產品具有鮮活特性,有的自身就是鮮活農產品,有的則是以鮮活農產品為原料,因此消費者往往通過其外在的鮮活度觀感來判斷其價值大小。在流通過程中,食用農產品的鮮活度逐步減退,其價值也隨之貶值。不法經營者為保持食品鮮活度或營養成分,傾向于添加各類禁用添加劑,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如“染色姜”、“毒豇豆”等,都是人為添加禁用物,欺騙消費者的感官判斷。

 同品種食用農產品具有同質性,其物理外形和內在營養價值并沒有太大的差異,不像電腦、手機等工業耐用消費品能通過外觀和功能設計輕易實現差異化。

 例如,同樣是電腦,卻可以開發出平板電腦、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掌上電腦等一系列產品,價格各不相同,消費者能輕松辨別其性能和效用差異。而供食用的生豬,或飲用的原料奶,卻很難再繼續細分品種。品類單一,外形一致,食用價值趨同,消費者只能通過外觀、經驗常識、包裝信息等感知信息來判斷。

 利用食品的同質性特征以及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判斷,不法經營者往往憑借“人為制造看起來不錯的差異”來獲取競爭優勢和非法收益,如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作用是為了讓其看上去更有營養價值,在飼料中摻入“瘦肉精”的作用是為了提高瘦肉所占的比例,這就為食品安全事件留下了隱患。

 食品的獨有特性,決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在世界范圍內具有普遍性,而我國的監管漏洞和誠信環境差等因素則使得國內食品安全事件顯得尤為突出。

非法利益,變成公開的秘密

 近年來國內出現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一個明顯的共性,那就是各環節間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鏈條。

 如果僅僅是一個環節出現漏洞時,問題則容易被發現并且較快得到解決,而如果是整個鏈條甚至是整個行業都出現問題,最終就容易變異成“你知我知就消費者不知”的行業“潛規則”.

 這種“公開的秘密”其實更具隱蔽性,足以“以假亂真”地欺騙“信以為真”的消費者。而當極少數監管人員牽涉其中,他們對非法行為的視而不見使得“潛規則”一直能“潛伏”下去。利益的誘惑,驅使行業“潛規則”中的不法經營者無視道德底線,漠視人的生命健康,給消費者帶來巨大損失,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訓是慘痛的,值得我們反思。

 在這次的雙匯“瘦肉精”事件中,牽涉到“瘦肉精”來源、養殖戶、經紀人、采購員、檢疫防疫、票證等各個環節--這是一個完整的非法利益鏈條。因牽涉面廣、集體作案,其事發后的不利影響往往具有轟動性,有時足以毀掉一個行業。在非法利益鏈下,一些看似荒謬、極不合理的事情居然也發生了:每頭豬花兩元錢左右就能買到號稱“通行證”的檢疫合格等三大證明;花上100元打點河南省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無需檢測“瘦肉精”;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早在1988年,歐洲就禁止“瘦肉精”當飼料添加劑使用,我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卻將其作為重大課題立項;2002年,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各種“瘦肉精”,但貪婪卻使“一切皆有可能”.

監管徒勞,權當“大炮轟螞蟻”

 我國食品生產流通屬于“分段管理”,有資料顯示,食品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個部門。食品監管看似威嚴壯觀,但因監管對象規模小、數量多、分布散以及監管機制運轉不暢等,監管成本高昂,監管效率卻大打折扣。在雙匯“瘦肉精”等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有監管部門能在事發前主動發現問題的,總是媒體率先曝光,隨后相關部門再加強監管和查處。

 可見,食品安全監管在日常工作中處于真空和被動狀態,當前的聯合監管更多的是以“突擊”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開,尚未形成職業化、專業化、常態化的監管機制。當然,存在監管漏洞的企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食品企業尤其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嚴格加強自查和自我約束,形成公開的、常態化的食品安全監測報告制度。

 與監管效率低、成本高相對應,國內經營主體違法成本偏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食品安全事件難以得到根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權力層次較低,也缺乏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務,消費者維權往往面臨投訴無門、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偏高等問題,即使維權成功,也普遍存在“為了追回一只雞,殺掉一頭牛”的情況,這種狀況嚴重影響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當消費者正當權益受到漠視,不法經營者違法成本過低時,食品安全事件就會重復發生。

 違法成本低,也與地方處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工作方式有關。有的地方政府因考慮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敏感性,以及保護地方產業發展等多重因素,傾向于“淡化處理”和“內部處理”,對非法經營者處罰力度過輕。等時日一長,風聲一過,非法行為便一切照舊,結果是“不該發生的事件終究再次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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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