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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重新規定對小作坊和攤販的經營范圍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12-01 09:47:22 By 小杜 閱讀(972)

只要是衛生問題還有是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及時的改正,小作坊和攤販還是可以經營的。最近江蘇省為了食品安全問題能夠更好地改善,對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的經營范圍金星路從新的規定,禁止小作坊生產乳制品和保健品等等,這樣可以進一步的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了。

 草案明確,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5類產品:乳制品、罐頭制品等食品;僅用簡單勾兌工藝生產的酒類;孕產婦、嬰幼兒、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

 同時草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信用檔案,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于違反規定的,會被處以五十元,十倍罰款,或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的處罰。食品小作坊被吊銷登記證的,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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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小作坊和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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