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處于“九龍治水”狀態的電商食品終于回歸一條龍監管了。食藥監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社會各界可于9月 18日前反饋意見、建議。根據這份意見稿,網絡食品經營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這意味著淘寶、朋友圈上賣食品的商家也要忙著辦證備案了。
意見稿對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義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義務、網絡食品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其中第四條明確,“食藥監部門為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主體。”
意見稿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由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絡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管轄。未經許可或者備案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由其所在地縣級食藥部門管轄。省級食藥監部門對網絡食品違 法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匯總,并上報食藥監總局。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