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吃貨自制的鹵豬蹄、私房牛肉干、純手工制作的烘焙餅干…未來或將不能再這么個賣法了。日前,食藥監總局日前發布的《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網上經營土特產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須擔責。
網絡經營應有許可或備案
辦法中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界定是,指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那么,網絡經營的土特產、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種糕點、小菜、零食是否在監管范圍內呢?昨日,食藥監局相關人士對此予以肯定。
辦法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不得委托他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未取得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
辦法規定,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須具有網上查詢、訂單生成、合同簽訂、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同時,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實現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針對主體信息公示,辦法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未經消費者同意,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公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否則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方平臺或擔連帶責任
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如未按規定執行,則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若消費者通過淘寶、微店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其賠償;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追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入網食品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014年上半年,浙江消保委對部分有一定影響的微信(微博)食品開展比較試驗,隨機抽取熟肉制品、蛋糕、糕點等44個批次進行食品衛生指標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不符合標準的有25批次,不符合率高達56.8%.
在抽檢的25個不合格批次中,有20個批次的產品出現了菌落總數超標的情況。另外,大腸菌群超標現象也很普遍,25個不合格批次產品中有16個批次出現了該問題。不少食品甚至出現大腸菌群超標8倍的現象。
律師提醒> 網購中 需注意保存消費憑證
律師提醒>
網購中
需注意保存消費憑證
通過網絡購買自制食品,消費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重慶洛書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勤稱,市民通過微信進行消費,如果對方有真實的公司名稱、具體地址,維權相對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間的買賣,那屬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將可能面臨維權難、舉證難,甚至無法找到經營主體維權等情況。
“但作為一種新型的創業模式,自制食品的興起,確實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出臺相應的規范政策,實際上,既保護了信譽度高的經營者,也保護了消費者。”段勤表示,但在具體管理辦法未出臺前,建議大家謹慎權衡信任度,有意識地識別賣家的信譽度。
消費者需提高消費安全意識,注意保存交易過程中的所有憑證,萬一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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