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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飲用水新國標將得以標準化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3-17 10:30:51 By 而立 閱讀(1077)

在我們的生活中,水比飯更重要。在我國經過長期發展,我國飲用水消費市場“礦物質水”、“富氧水”、“離子水”等包裝飲用水名稱不斷翻新,使消費者誤認為包裝飲用具有補充礦物質的營養功能,一些生產廠家還利用商品名稱的變化誤導消費者。由于包裝飲用水標準不統一,消費者霧里看花,難辨真偽。

包裝飲用水新國標將得以標準化

 去年底,衛計委頒布了37項食品安全標準,其中《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簡稱:新國標)赫然在列,這標志著國內市場包裝飲用水有了新的統一標準,消費者可以根據需要和包裝標識進行選水,做到了真正的購有所指,水有所值。

 此次包裝飲用水新國標代替了《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和《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3-1998)三個原標準。此次新國標的發布,實現了生產標準和衛生標準的統一,真正實現了包裝飲用水強制標準的大統一,這是我國飲用水業界一次大的改革。新國標將于2015年5月24日起實施。

 河南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實驗室專業人員認真比對了新國標與目前尚在使用的三個原國標,主要變化有以下幾個特點,供廣大消費者甄別參考。

 重新明確了新國標的適用范圍。新國標適用范圍是包括除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即目前市場上純凈水、蒸餾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種的標準都實現了統一。這意味著今后包裝飲用水不管什么品牌或種類,都必須符合飲用水標準,只要符合了新國標,可以放心飲用。

 將飲用水重新歸類,統一監管標準。新國標對包裝飲用水進行了歸類,劃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即不是純凈水歸結為其他類飲用水,例如礦物質水、富氧水等。新國標對水源原料進行了限定,要求水源一是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生產用源水,其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二是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為生產用源水,其水質應符合GB5749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的衛生要求。源水經處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5749的規定。

 在飲用水技術標準方面有修正和更改。在理化指標上,新國標有針對性地規定了多種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新增四氯化碳、溴酸鹽、氰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等限量指標。特別對于溴酸鹽指標,更是作為包裝飲用水通用限量指標,而此前,不管對礦泉水還是各類包裝飲用水,國內都沒有對溴酸鹽作明確的限定;揮發酚、氰化物指標于使用蒸餾法加工、存在富集效應的產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和放射性指標僅適用于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產品。而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新國標的變化是取消了菌落總數和霉菌、酵母的限量要求,僅保留了大腸菌群指標,同時增加了包裝水產品中最常見的環境污染微生物--銅綠假單胞菌指標。


 重新規范規定了標簽標識。最讓人關注的是,新國標增加了標簽標識的兩條規定。一是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二是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此標簽標識新規則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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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飲料 | 核心內容:包裝飲用水 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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