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

    手機掃一掃下載
    好妞妞官方

    找產品 招代理 更方便

  • 微信

    微信掃一掃關注
    好妞妞官方

    更多商機 更多資訊

產品
幫您找
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資訊 > 媒體曝光 > 正文

一罐核桃仁倆生產日期 職業打假人一行現身說法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3-17 16:01:55 By 賀小壞 閱讀(1102)

 一罐“果王”牌油炸核桃仁,罐底噴印的生產日期是2014年12月9日,可對著罐底哈一口氣后,顯現出另一個生產日期,兩者相差4個月。一個商品怎么出現兩個生產日期?

買了一百多罐 打開兩罐都有“哈喇”味

 3月16日,趙先生致電,稱自己在多家人人樂超市購買的“果王”牌油炸核桃仁生產日期被修改,打開幾罐后聞著有一股“哈喇”味。

 趙先生說,他最早是在東門外人人樂超市發現,這款核桃仁被改了生產日期。隨后他又去其他人人樂超市查看,發現也有這樣的問題。趙先生最終在多家人人樂超市花費近6000元購買了一百多罐同款核桃仁。他打開了其中兩罐,一罐生產日期顯示是2014年11月,另一罐是2014年12月,但是打開后都有油脂腐敗產生的“哈喇”味。趙先生已食品腐敗和更改生產日期的問題向食藥監部門進行了舉報。

超市當場驗貨 罐底出現“2014年08”字樣

 16日下午,在人人樂超市西門店,記者見到了趙先生,一起來的,還有蓮湖區食藥監局西關所3名執法人員。

 在該超市食品貨架上,擺放著30多罐“果王”牌油炸核桃仁,每罐凈含量為230克,售價49.8元,生產商是廣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分裝),地址在廣州市番禺區。執法人員拿起一罐,看到罐底只有一個生產日期:2014年12月9日。這時,趙先生拿起一罐,對著罐底哈了一口熱氣,但沒有變化。又拿起第二罐,哈氣后罐底隱約出現了一個淺淺的“08”。用同樣的方式連著試了幾罐,有的罐底出現了“2014年08”的字樣。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果王”牌罐裝核桃仁在售和庫存產品共計35盒。根據投訴人反映,該產品存在油脂腐敗、感官性變異,更改生產日期現象,蓮湖區食藥監局西關所執法人員將上述產品予以扣押。據該所相關負責人稱,現場檢查發現部分食品罐底出現另外的生產日期字樣,疑似生產日期被推后了4個月。對于投訴人反映的油脂腐敗問題,會將樣本送去檢測。涉嫌更改生產日期出現在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尚不清楚。同時將向廣州番禺食藥監局發協查函,請求其從源頭上對該產品原材料、加工、包裝進行追查。

舉報者是職業打假人 知假買假也受法律保護

 “我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專門關注篡改生產日期。之前在浙江,幾個月前才來到西安”,趙先生很直爽地說出了自己的身份。在他位于鬧市區的“倉庫”里,還堆放著其他被篡改了生產日期的食品。

 趙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兩年前開始關注商家篡改生產日期的問題。他坦言,自己購買明知過期的食品,是為了索賠。《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趙先生承認,自己背后有一個團隊、幾個人分工合作。他們除了通曉法律與訴訟程序之外,對產品質量與安全方面的漏洞了解具有專業水準,對假貨的認定與證據的采信也相當嫻熟。據趙先生說,“(職業打假人)這一行門檻比較高”,“需要隨時關注相關政策法規,經常學習”。

“知假買假”獲超市十倍賠償

 去年5月,高某到山東省青州市一家超市購買了10瓶已經過期的橄欖油,然后以橄欖油過期為由將該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商品價款10倍賠償金。3月14日,超市同意向高某支付10倍的賠償金。

 庭審中,高某稱,在超市選購的橄欖油明確標注了分裝日期,卻未在顯著位置標注生產日期,以此誤導消費者購買過期商品,超市應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超市辯稱,高某明知已過期仍購買,并非出于個人消費目的,且橄欖油未對高某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因此,高某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超市作為經營者,應當知曉分裝日期和生產日期的區別,據此可認定超市系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銷售。經法院調解,超市同意向高某支付10倍賠償金,高某退還所購橄欖油及發票。

免責聲明:本站部分文章轉載自網絡,圖文僅供行業學習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侵權請聯系刪除()。文章僅代表原作者個人觀點,其原創性及文章內容中圖文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未經本站核實,僅供讀者參考。
行業分類:飲料 | 核心內容:職業打假人

  • 2024/9/20至2024/9/22

  •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