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散裝食品在流通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金鄉縣食藥監局采取六項措施積極開展散裝食品監管工作。
一是嚴格散裝食品的經營主體準入。通過實地現場核查、檢查,嚴格散裝食品流通許可。凡是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和質量防護設備設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許可條件要求的,不允許經營散裝食品。
二是嚴格執行散裝食品管理規范。監督商場、食品超市嚴把散裝食品進貨標準關。購進的散裝食品必須采用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進行密封包裝,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
三是嚴格落實散裝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督促商場、食品超市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義務。散裝食品經營者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通過索要加蓋供貨商印章的復印件留存店內備案。建立散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散裝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四是嚴格規范散裝食品銷售行為。督導商場、食品超市銷售散裝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經營場所、經營設施(工具)、貯存條件、管理人員的要求,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材料遮蓋。
五是嚴格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管理。督導商場、食品超市銷售散裝食品和非直接入口的裸裝食品,必須在貨架、貨柜、容器、隔離設施、外包裝等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標簽,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散裝食品或自行包裝銷售的,必須設置“散裝食品公示牌”。
六是嚴格規范散裝食品下架、退市行為。督促商場、食品超市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監督商場、超市及時清理處置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對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要從嚴查處并一律曝光。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