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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謠言企業要依法維權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7-07-29 08:50:05 By 小杜 閱讀(785)

 7月26日,食藥監總局舉行謠言治理座談會。座談會上,食藥監總局新聞宣傳司司長顏江瑛表示,“謠言涉及當事企業是辟謠的責任主體,面對謠言企業要依法維權。”

 顏江瑛說,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0部門聯合發布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部委要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加強動態監測、及時組織辟謠, 落實媒體抵制謠言的主體責任,嚴厲懲處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

面對謠言企業要依法維權

 《通知》強調,各部委要及時組織辟謠,對謠言明確指向具體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責成相關企業發聲澄清;指向多個企業或者沒有具體指向的,要組織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謠言傳播,并采取適當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強食品謠言的規律、特點分析,建立謠言案例庫,對類似謠言、季節性謠言,提高識別、判定的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及時公開準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擠壓謠言流傳的空間。新聞媒體、網站要以食品安全監管權威信息為依據,及時準確客觀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顏江瑛介紹,食藥監總局一直堅持把信息公開擺在重要位置,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據了解,食藥監總局已制定相關制度,明確信息發布的內容、責任部門、發布時限。食品藥品安全抽檢信息現已做到“周周抽檢、周周公開”。

 《通知》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發布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不得發布、轉載不具備我國法定資質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以及據此開展的各類評價、測評等信息。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食品安全謠言報案后,應當依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調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謠言涉及的技術判定、檢驗檢測等工作。要指導受到謠言侵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收集、保存謠言侵權證據,依法追究謠言侵權方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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