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對于每個人來說都需要加強管理的,而為了規范遵義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近日,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教育局出臺了《遵義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試行)》。
該《規范》對“食堂選址、布局與設施要求”、“加工過程控制要求”等作了具體規定。在責任主體劃分上,教育部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具體責任人,食堂及食雜店(超市)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一旦學校食堂出現腐爛食品,或是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經查實,違規者將面臨5萬元的處罰。
《規范》要求,對于學校食堂的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應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公司,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
2024/9/20至20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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