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配方案的落幕讓加多寶十分無奈,“正宗配方”的廣告語再也不能用了,這場長達三年的配方案件是王老吉勝出了,但是,漫無止境的訴訟糾紛的贏家,尚未可知。
仙草、雞蛋花、布渣葉、菊花、金銀花、夏枯草、甘草。從手“抓”配藥到配置,這是從清朝道光年間延續下來的涼茶秘方,也是王老吉和加多寶在“配方案”中產生爭執的起因。
加多寶強調自己是授權,而王老吉也表示名正言順。
1993年6月28日,王健儀作為涼茶創始人王澤邦的第五代玄孫,簽署了《使用王老吉涼茶秘方授權》,將王澤邦數款秘方中的一款傳授給陳鴻道先生專用,并準許鴻道集團及其在大陸投資的各公司生產上述秘方的涼茶。
在加多寶官方網站的“官方聲明”中,王健儀也曾表示:“1956年王老吉品牌在公私合營的過程中,國內部分被收為國有,但獨有的涼茶秘方和海外經營權仍歸我家族所有。”
對于獨有秘方的說法,王老吉方面并不認同。
王老吉強調,在漫長的時間中企業進行過多次改制整合,但“王老吉”始終是一脈傳承。王老吉第三代子孫王豫康現任香港王老吉藥廠經理,王氏后人王寶璋也在不斷改制中的“王老吉”工作近30年。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顯示,同一份配方,兩家公司都成為了官方認定的食品文化遺產。
2005年8月,廣東省食品文化遺產認定委員會涼茶配方先向加多寶頒發了《廣東省食品文化遺產認定證書》。兩年后,也向王老吉頒發了證書。
配方的主要內容并無不同,只不過配套的專用術語有所不同。加多寶為“預防上火、消暑散熱、祛濕清潤、生津止渴”。而王老吉的專用術語為“清熱祛濕”。
從2013年起,加多寶開始推出關于“”的廣告,在相關的宣傳中王健儀自然是主要的發聲人,更明確提出“從未將秘方授予加多寶以外的企業”等內容。
如此直接的表達使得王老吉終于按捺不住。
2013年12月23日,廣藥集團和大健康公司以加多寶涉嫌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加多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連續1個月在媒體上刊登聲明以消除不利影響并道歉,并賠償其損失1000萬元。
雖然王健儀作為王澤邦后人的身份得到了證明,但是一審法院認為王健儀獨有秘方的說法并無充分證據論述。此外,一審法院支持了1956年“王老吉”公私合營過程中未對“配方”這種無形資產進行約定符合歷史情況的觀點,認為“王老吉”此分為大陸、香港兩支,王健儀僅為香港分支的傳人之一。
“”成為侵權關鍵
而基于對王健儀“獨有”秘方的否定,加多寶公司與此相關的宣傳也自然出現了問題。
根據一審法院適用條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對商品做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或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也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款規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所以一審法院認為“我將秘方傳授給加多寶集團”或類似語句,是片面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會使消費者認為該秘方僅加多寶使用,構成虛假宣傳,但不構成商業詆毀。而“從未將秘方授予加多寶以外的企業”等涉及關聯市場上其他企業的表述構成商業詆毀。
在一審敗訴之后,加多寶隨即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廣藥集團和大健康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上訴理由中,加多寶一方面強調王健儀的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相關報道不構成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另一方面表示,除了視頻廣告是由加多寶制作,王健儀的聲明以及媒體報道并非公司的宣傳行為,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廣藥集團方面認為,媒體報道以及對王健儀聲明的轉載,最終受益人都是加多寶公司,從轉載形式以及背景來看都可以推定為加多寶的廣告,構成虛假宣傳以及商業詆毀。
廣東高院的終審判決中認為,電視、網站、報紙的傳播內容沒有本質區別,且均可以確認為廣告而非新聞報道,加多寶也從中獲益。此外,王健儀與加多寶公司的關系非常密切,其聲明不應理解為個人行為。最終認定加多寶應當為公司網站以及報紙宣傳內容承擔法律責任。而對于以上宣傳內容構成虛假宣傳以及商業詆毀的認定,廣東高院也基本支持了一審法院的判定。
“雙方都不能再說自己享有,但并不影響對自己正宗配方的宣傳。”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克楓對法治記者表示,“不過王健儀作為王澤邦的后人,仍然可以公開堅持其享有配方的觀點,僅僅作為她個人的態度這只影響到王氏家族其他后人的利益,廣藥集團無權干涉”。
“官司”模式還能走多遠
從紅罐改為金罐,到丟掉“”,加多寶雖然輸掉了21場訴訟,但從公開數據來看,其并未因此而輸掉市場,王老吉與加多寶在涼茶市場的寡頭之爭仍在持續。
根據此前媒體公開報道,加多寶此案表示仍將申請再審。記者配方案的判決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采訪加多寶,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僅“配方案”而言,50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引起爭議,根據一審法院適用的商標法第六十三條,應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
而一審法院認為,考慮到加多寶宣傳行為給廣藥集團和大健康公司造成的嚴重不良影響,廣藥集團方面為消除影響所支付的巨額廣告費以及律師費累計明顯超過300萬元,故應當在法定賠償限額以上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即使是超過法定賠償限額的酌情數額,仍低于廣藥集團的預期,廣藥集團對記者表示,2013年底至2014年期間,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通過多家媒體和廣告公司,花費4600余萬元廣告費,宣傳“怕上火 認準正宗王老吉”等來抵消加多寶虛假宣傳造成的負面影響。相比較之下,500萬元的賠償金額少之又少。
雖然目前加多寶的累計賠償金額尚無大筆開支,不過后續幾起訴訟費用高達幾十億元的案件也尚未宣判。
廣藥集團方面對法治記者表示加多寶一直糾纏在官司上,目的是將自己的侵權時間化。然而,這種糾纏消耗的是加多寶的品牌,一旦侵權紅利期過后,品牌受損的加多寶很難再進一步。
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長期的訴訟已經使得消費者疲勞,由此產生的負面效應有可能超過了宣傳效應。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訴訟戰拉鋸已經接近尾聲,隨著配方案的結束,王老吉連續勝訴的效果可能會逐漸顯現出來。”中國品牌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對記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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