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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5條高壓線不能觸碰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10-08 08:28:34 By 東仔 閱讀(795)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新增50條、修訂超過70%的“史上最嚴”新法既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也契合了民眾重典治亂的要求,作為老百姓(50.45, 0.00, 0.00%)舌尖上的“保護傘”,新食品安全法備受關注。

 新法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鼓勵消費者、社會組織以及第三方參與,由此形成社會共治網絡體系。從田間到餐桌,從企業到協會,從媒體到消費者,每個人都是食品安全責任人。那么新法的實施到底有哪些亮點,對我們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讓我們一起解讀。

1、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責任人

 新法的亮點是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人,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首先,新法明確規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通過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14.33, -0.17, -1.17%)全程可追溯。

 新法完善召回制度。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危害進一步擴大,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增設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定期檢查評價食品安全狀況;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此外,新法強調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不僅要審查許可證,對違法商戶還要及時制止、報告、停止服務,這會促使第三方平臺加強審核,避免消費者維權被“踢皮球”的尷尬。

2、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忌觸碰5條高壓線

 新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設立了食品安全“違法紅線”,充分體現民眾重典治亂的要求。其中,有5條違法高壓線,食品生產經營者須謹記在心不能觸碰。

 新食安法堅持刑事責任優先,對各類食品安全行為,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處罰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禁入;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被吊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5年內不得申請生產經營許可。

 大幅提高財產罰數額,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高至現在的5萬元;食品違法行為可達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的30倍。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嚴重行為增設行政拘留。

 針對罰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將面臨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此外,非法提供場所也要負連帶責任,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其他條件的,可處20萬元罰款,并承擔連帶責任。

3、新食安法成消費者 舌尖“保護傘”

 新食安法多方面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創設新制度,修訂嬰幼兒食品、保健品、轉基因等規定,回應關注焦點。

 對備受關注的嬰幼兒乳粉配方,新法規定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針對一些乳粉生產企業存在進口“大包粉”,在國內加工、分裝的做法,新法也明確禁止,既避免了二次污染,也防止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新法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規定的農作物。

 新法增設首負責任制,規定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后,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原《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賠償的基礎上,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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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食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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