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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一瓶“問題飲料”可罰千元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10-06 09:08:30 By 大師 閱讀(905)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昨日進行了詳細解讀。

網購食品出問題不會再吃“啞巴虧”了

 如果網購到了問題食品,消費者自然要跟賣家理論一番,可如果賣家是不搭理,消費者往往只能自認倒霉。但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卻可以讓消 費者不再吃類似的“啞巴虧”。南京檢驗檢疫局食監處副處長喬華林介紹說,《食品安全法》通過多種責任連帶形式,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擔當。比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有管理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一瓶“問題飲料”可罰千元

《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喬華林舉例說,如果消費者買了一瓶價格為3元的飲料,但該飲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了買飲料的3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而在以往,消費者頂多只能獲得300元的賠償。懲罰性賠償賠1000元的設定,也是讓違法者付出更大代價。

確立首負責任制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還提高了財產處罰的數額,并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的財產罰數額可以達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 值金額的30倍,如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大大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此外,《食品安全法》還確立了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到消費者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或者經 營者應該實現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責任確定后如果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可以向生產者進行追償。

答疑

買到問題進口商品咋辦?

 現在市場上的進口商品也很多,如果消費者買到有疑慮的進口商品怎么辦?喬華林介紹說,消費者如果懷疑自己購買的進口商品有問題,可向食藥監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如有必要,檢驗檢疫部門也會提供技術上的支持。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食品安全法》還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 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對其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據悉,目前南京備案的進口食品商有近 300家,檢驗檢疫部門已經根據進口商進口食品的合格情況、產品安全性等,在信用系統內進行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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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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