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日前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其內容來看,不僅明確了網絡食品經營的范圍,同時也明確了監管主體。更重要的是,隨著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實施,我國監管部門依靠法律法規筑牢網絡食品經營安全邊界的意識和決心愈發堅定。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壯大,電商的食品經營業務做得風生水起。但是,與高效率和低成本相伴而生的,是網絡食品交易中種種不可忽視的安全 隱患。比如,缺乏食品生產、流通、衛生許可證的“三無”店鋪普遍存在,虛假宣傳現象也并不少見。稍有不慎,引起交易糾紛事小,引發食品安全事故事大。
對消費者而言,在正當權益遭到侵犯以后,維權之路艱辛而漫長。今年3月,有全國人大代表對相關媒體表示過同樣的擔憂:網上違法違規交易信息可隨意修改或刪除,網購又多屬于異地購買,即便投訴到賣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也很難找到真正的賣家。
對監管者而言,網購食品監管還存在諸多難點。比如,立法空白、食品標準落后、網絡經營主體不規范等等。更重要的是,由于網絡食品經營涉及食藥 監、工商、電信、商務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主體不明確成為困擾網絡食品經營的頑疾,用“九龍治水”形容并不為過。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正是對這些問 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從更高的角度來看,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也可視為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落實舉措,對于提高網絡食品經營主體的準入門檻、規范網絡食品經營監管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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