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將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八章、五十七條。《條例》在規范城鎮供水、用水活動,水源保護和水質管理,節約用水,二次供水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等問題以及用戶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條例》的通過是湖北省依法維護用戶和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城鎮供水、用水活動,保障城鎮供水、用水安全的重要成果,也標志著湖北省城鎮供水事業發展邁入法制化建設的新階段。
在水源的保護和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將城鎮供水取水泵站、凈水廠周圍三百米的范圍劃定為安全保護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條例》還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水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每月在當地政府網站和其他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質量檢測信息。
在水質管理方面,《條例》規定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完善水質檢測設施,按照規定的檢測項目、頻次,對原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等進行水質檢測,建立檢測檔案,并每日向城鎮供水、衛生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資料;衛生主管部門應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監測,每日在當地政府網站和其他主要新聞媒體發布監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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