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

    手機掃一掃下載
    好妞妞官方

    找產品 招代理 更方便

  • 微信

    微信掃一掃關注
    好妞妞官方

    更多商機 更多資訊

產品
幫您找
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資訊 > 政策法規 > 正文

政協委員徐金記:應盡快修訂國境衛生檢疫法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3-13 11:18:14 By 賀小壞 閱讀(789)

 每年的全國兩會,來自上海的全國政協委員都備受關注。一年多來,上海自貿區又因其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吸引了更多外貿進出口業界人士的眼球。眾所周知,上海檢驗檢疫局為自貿區的建設推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措施。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局原局長徐金記今年又帶來了哪些新思路呢?本報記者奔赴委員駐地,對他作了專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簡稱《國境衛生檢疫法》)自1987年起已施行28年,其中一些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因此,我今年提案的主要內容,是修訂《國境衛生檢疫法》。”徐金記侃侃而談。

 徐金記說,俞正聲同志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大會發言中指出,全國政協今年將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來治黨履職盡責。要實現全面依法治國,法律的及時修訂很重要。

 在徐金記看來,目前《國境衛生檢疫法》施行中存在與當前我國衛生檢疫工作面臨的形勢不相適應、與國際公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相適應、與現行管理體制不相適應三方面問題。

 徐金記指出,同1987年《國境衛生檢疫法》制定實施時依據的國內外衛生檢疫背景狀況相比,我國的公共衛生面臨著新的嚴峻形勢,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公共衛生系統的工作重點、任務、目標等都已發生了很大改變。如傳染病監測方面,二十多年來,世界各地一些典型的傳染病逐漸被控制,而一些曾被控制的傳染病死灰復燃,如鼠疫、霍亂、登革熱等。此外,新的傳染病又不斷出現,如艾滋病、西尼羅熱、非典、甲流、埃博拉、拉沙熱、萊姆病等,新舊傳染病的多發態勢對我國人民乃至全人類健康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修訂該法勢在必行。

 在制訂依據方面,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是以1969年的《國際衛生條例》為參照制訂的。2007年6月15日,《國際衛生條例(2005)》正式生效。新版《國際衛生條例》將鼠疫、霍亂、黃熱病三種檢疫傳染病納入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列,以預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國際間傳播,大大擴展了以往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范圍,對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是世衛組織成員國,更是負責任的大國,需要盡快參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修訂《國境衛生檢疫法》,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但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與國際公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已不相適應。”徐金記說。

 徐金記特別強調,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境衛生檢疫機構從衛生部分離,并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后來又并入質檢總局,期間我國的口岸管理模式和通關機制也有很多調整和變化,已經出現與近三十年前制定《國境衛生檢疫法》時大不相同的新體制、新模式、新機制,應當通過修訂法律予以適應。

在采訪中,徐金記對修訂《國境衛生檢疫法》提出了幾點建議。

 談到調整立法體例,徐金記指出,為提高《國境衛生檢疫法》的可操作性,同時也為了避免其實施細則在法修訂后的執行過程中引起爭議,建議在法修訂時合并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有關國境衛生檢疫的基本規范全部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的修訂草案中。

 在調整檢疫對象方面,徐金記說,目前《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對象為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然而隨著《國際衛生條例(2005)》將檢疫范圍由檢疫傳染病擴大至公共衛生危害,原來的檢疫對象顯然已無法滿足現行檢疫監管的需要。為此,建議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將出入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郵件、生物材料、尸體(骸骨)等其他物品定義為國境衛生檢疫工作的檢疫對象。

 關于調整管理范圍,徐金記建議將“擴大傳染病的監管病種和監管對象,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作為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一是取消“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的法律概念,以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新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彌補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的不足。二是明確口岸監測的傳染病應當包括國際關注的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和衛生檢疫主管部門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同時,進一步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規定。

 “要強化法律責任。”徐金記鄭重地說。他指出,目前國境衛生檢疫工作面臨的違法情況不斷增加,而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處罰種類單一,處罰力度不足。一方面,對業已存在的某些違法行為缺乏必要的處罰規定;另一方面,現行法律法規所列處罰規定力度太輕,導致違法成本過低,不足以發揮懲戒作用。建議除了在經濟上加大處罰力度外,還應結合刑法、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對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

免責聲明:本站部分文章轉載自網絡,圖文僅供行業學習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侵權請聯系刪除()。文章僅代表原作者個人觀點,其原創性及文章內容中圖文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未經本站核實,僅供讀者參考。
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國境衛生檢疫法

  • 2024/9/20至2024/9/22

  •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