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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肉主犯被判十年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1-22 09:09:56 By 東仔 閱讀(1028)

 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法院21日公開宣判一起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被告人為牟利大量收購病死生豬并加工成臘肉等熟肉制品進行銷售。16名被告人中主犯陳慶華、陳燦林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70萬,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被告人陳燦林和被告人陳慶華在從化從事摩托車搭客,砍樹過程中聽到及看到有人從事病死豬收購買賣,并覺利益可觀,于是合謀收購病死豬買賣。2011年底開始,陳慶華與陳燦林在從化、佛岡兩地,以租來的果園作為掩護,在果園內私設屠宰場,將在從化、清城、佛岡、英德等地大量收購回來的病死豬進行屠宰、分割,然后以每斤3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范桂鋒、湖南籍“老三”等人。

 為謀求更大的利潤,范桂鋒在2012年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用了被告人鄧日星位于佛岡縣龍山鎮從化圍村委會白湴冚村吊澗冚的豬場,作為病死豬肉制品加工場。然后出資建造凍庫,購買設備,雇請了陳良輝等人將購買到的病死豬肉加工生產成假牛肉、肉膏、排骨粒、瘦肉片、豬腳等肉制品。范桂鋒每月兩次將肉制品運往廣州銷售,每次1000斤。運送途中將部分肉制品銷售給事先聯系好的購買人,剩余的運到廣州荔灣區存放點,由范桂鋒妻子等人繼續運到佛山市平洲東方市場進行銷售。2013年9月,范桂鋒將加工場轉手給陳慶華、陳燦林兩人繼續經營,其再以3.6元每斤價格收購這些肉制品。

 陳慶華、陳燦林接手后,聘請陳良輝、曹煥淼等屠宰和加工。自2011年底至案發止,范桂鋒期間共向陳慶華購買病死豬肉及肉制品共4萬多斤,并以每斤3元至4.5元的價格銷售到廣州、南海等地,銷售額達12萬多元。

 2013年9月,被告人盧曉文及其丈夫發現利用病死豬肉制作湖南煙熏臘肉有利可圖,且陳慶華等人收購病死豬的量大,供給能力強,以每月4000元租用佛岡縣龍山鎮一果園作為煙熏臘肉加工場,以每斤3元的價錢向陳慶華等人大量收購病死豬分割的花腩肉共2萬多斤,經過腌制、熏烤制作成湖南煙熏臘肉,再由盧曉文姐姐將1萬多斤的臘肉以7至9元的價錢銷售到東莞市大嶺山市場,銷售金額達9萬多元。

 被告人鄧日星除了租借其豬場給范桂鋒外,還主動介紹陳慶華等人到附近的豬場大量收購病死豬,并收取每頭病死豬50元的介紹費。

 2014年3月25日和3月30日,有關部門在陳慶華的病死豬肉制品加工場查獲了33153公斤未蓋檢驗合格證章的冰凍豬肉、751公斤臘肉成品,在盧曉文臘肉加工場查獲了25公斤煙熏臘肉、2986公斤半成品腌制臘肉。

 佛岡縣法院審理認為,陳慶華等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部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年紀、已經61歲的被告人徐玉釗聽到自己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頓時癱軟在地。

 宣判后,記者在現場看到,大部分被告人表示量刑過重,要求上訴。問及他們為何要做這行時,均表示是因為家庭困難,經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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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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