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召回制度提上議事日程。最近,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此一項調查顯示,在2013名受訪者中,56.6%的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哪些問題食品會被召回,56.3%的人最關心問題食品24小時內召回能否實現,54.5%的人最關心企業是否會主動召回問題產品.從調查結果來看,人們對于食品召回制度信任度普遍不高,仍心存質疑。
食品召回制度能否起到作用,關鍵在于企業有沒有執行的意愿,或者不執行能不能夠受到足夠大的懲處。從現有的食品安全狀況來看,顯然企業缺少這樣的自愿,甚至一些企業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還惡意違法。
食品召回制度只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一個環節,或者說是一個立足于安全防范的具體措施。公眾對制度缺少信任,并不源于召回制度設計的本身,而恰恰是食品安全監管本身是否有足夠的鉗制力。
食品召回的基準點是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標準,凡不符合的應當召回,而非讓消費者去充當小白鼠,吃出了問題,產生了嚴重的后果才想到召回。要使得食品召回強有力,首要的前提是建立規范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然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和政出多門,沒有統一的標準,一直都是一個軟肋,這使得執法、監管與企業在執行中無所適從。
食品召回的根本是能夠發現問題食品的存在。企業自檢測可以發現問題,但是出于經營成本的算計,指望企業主動召回問題食品顯然靠不住;消費者也能發現問題,但他們發現問題往往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后果,已經失去最有利的時機。這意味著,食品召回必然建立在可靠的檢測與監管基礎之上,召回是食品安全監管外延的手段。
消費者游離在監管之外,不管有多嚴密,如果消費者缺少參與的權利,都難以取信于民。應當充分賦予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話語權和知情權,尤其是加強消費者組織在啟動召回程序中的話語權。食品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無須質疑,但是制度發揮作用,功夫還在制度外,關鍵還是健全和鎖緊食品安全監管的鏈條,強化對食品生產者執行制度的鉗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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