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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宣傳欺詐如何治理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7-02-27 09:16:06 By 小杜 閱讀(706)

 現如今社會發展的非常的快,而且網絡是現在的。食品宣傳欺詐會干擾消費者的知情權、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還會造成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網購食品宣傳欺詐更是全世界都在應對的一個難題。

 治理食品宣傳欺詐,關鍵要實現監管轉型,由事后的個案處理轉向個案處理與治本相結合,實現監管、合力監管、協同監管、透明監管、法治監管。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

 食品宣傳欺詐,一直備受詬病,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微商”的加入,更讓網絡食品交易欺詐問題愈發突出。此次食藥監總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亮點?群眾關心的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如何進一步保障?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業內專家。

網絡食品宣傳欺詐如何治理

宣傳欺詐致不公平競爭

 征求意見稿將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分為:產品欺詐、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信息欺詐、食品檢驗認證欺詐、許可申請欺詐、備案信息欺詐、報告信息欺詐、提交虛假監管信息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有關規定,以網絡、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宣傳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食品宣傳欺詐:食品的性能、功能、產地、規格、成分、生產者、標準、保質期、檢驗報告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獻等信息作證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醫學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食品宣傳信息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宣傳信息含有未經證實的功效,或者隱瞞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等;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

 “現在有些商家講‘純綠色’‘無污染’‘’,這些實際上都是夸大宣傳,包括有些食品宣稱是‘純有機’,實際上與真正的有機食品相比還差得很遠,這些都是虛假宣傳。”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食品宣傳欺詐問題比較突出。有些食品企業不是眼睛向內,夯實、提升食品的質量,而是投機取巧,在廣告宣傳上重金投入,由此誤導消費者,甚至找一些明星推出虛假廣告;另一方面,有些企業卻不愿意多花錢去加強研發力度、提高食品質量,這樣的現象很不正常。

 “食品宣傳欺詐會干擾消費者的知情權、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從各個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食品宣傳欺詐還會造成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好的食品企業不做虛假廣告,不誠信的企業卻敢忽悠消費者,盡管食品質量得不到保障,卻能在短時間內騙到錢,這造成了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劉俊海說。

網絡刷單應納入欺詐行為范疇

 食品宣傳欺詐是個老問題。去年年底,食藥監總局公布10起虛假宣傳廣告,其中包括兩個保健食品廣告分別為: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昂立一號牌益生菌顆粒”。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沒有任何副作用,保證緩解便秘、腹泄,吃一個月,腰圍腿圍有改善”等。

 安徽省芬格欣普藍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芬格欣牌芬格欣口服液”。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原來有氣管炎的現在徹底好了,吃了兩年腸胃也好了,從來不感冒”等。

除了這些常見的食品宣傳欺詐,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宣傳欺詐問題也日趨突出。

去年,媒體陸續曝光了網絡外賣的一些內幕,被形容為“線上高大上,線下黑作坊”。

 近日,據相關媒體報道,一款在網絡上大受追捧的“網紅”曲奇被曝光竟產自浙江省杭州市一處地下作坊,并涉嫌無證經營。另據媒體報道,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余彬在介紹此案時表示,該場所是這款曲奇的一處生產加工點,剛租用不久。目前執法部門還在核查此生產車間的銷售規模。待相關數量核查清楚后,最終將處以銷售額10倍的罰款。

 “在網絡餐飲、網絡食品興起之后,其主要是通過網絡宣傳,喜歡采用一些夸張、吸引眼球的語言,有些不明真相的顧客也此上鉤。”鄭風田說。

 根據征求意見稿,違反“食品宣傳欺詐”規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宣傳欺詐現象已經比較普遍,網購食品宣傳欺詐更是全世界都在應對的一個難題。征求意見稿把上位法中一些分散、抽象的法律原則加以細化,更具可操作性,為進一步查處食品宣傳欺詐行為包括網購食品宣傳欺詐行為做好準備。”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說,隨著我國網絡交易不斷發達,逐漸成為很多人的一種生活方式,網購食品宣傳欺詐所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出,因此,在應對食品宣傳欺詐時要對網絡食品欺詐予以側重,特別強調查處網購食品宣傳欺詐。

 “普通食品一些夸大其詞的說法,比如‘純綠色’‘無污染’,網購食品無一例外都有。換言之,實體渠道銷售食品時的一些宣傳欺詐手法,網購食品都存在,同時網購食品宣傳欺詐還有自身的特征。比如,網購食品會使用一些特定用語,如‘熱銷單品’‘全網銷售’‘買家’等,這些特定用語不時出現,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此外,網購食品會和其他網購商品一樣,使用刷單的手法,通過虛假交易人為制造所謂的好評、銷量等。這些行為從本質上來說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朱毅說,如果要給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提意見,建議把刷單列入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一種。

 “缺乏中文標簽也是網購食品涉嫌欺詐消費者的一種行為。給進口食品貼上中文標簽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但現在有些通過網絡銷售的進口食品,從頭到尾都看不到一個中國字,消費者拿到手里一頭霧水,連一些重要提示,如是否過敏等也不清楚。”朱毅說。

 “治理食品宣傳欺詐還是需要加大查處力度。現在虛假食品宣傳不少,作假、以次充好的現象都有。過去是根據廣告法,針對虛假食品廣告進行查處,但是現在一些網絡餐飲、網絡食品不做廣告,是通過網絡傳播,所以要加大查處力度。”鄭風田說。

個案處理與治本結合

與過去相比,整個食品交易環境都在不斷發生變化。

 “現在微信上賣食品的挺多,感覺什么都能買到。”北京白領徐女士曾經在網上給過生日的朋友訂過一個蛋糕。“還有水果、海鮮、干果之類的,感覺五花八門”。

 “當初訂這個蛋糕是聽了朋友介紹之后買的,吃完感覺還不錯,也沒什么不適的感覺,至于商家有無證照,還有食品安全之類的問題沒考慮過。我覺得在微信上購買食品的很多人可能都和我差不多,都是朋友之間互相推薦,根據口碑選擇食品購買,除非吃出問題來,一般不會去深究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細節。”徐女士說。

 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新食品安全法并沒有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進行明確定義。據了解,在實踐中,微商是否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尚存爭議。

 “現在我們都清楚,一些大型電商是屬于第三方平臺,但是微商算不算第三方還需要進一步確認。實際上在微信上開店相對于一些大型電商平臺似乎更簡單、更方便,但是連帶責任如何落實,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否則,可能成為食品安全欺詐的重災區。”朱毅說。

 為了更好應對包括食品宣傳欺詐在內的各種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最終還是要立足于法治。

 “征求意見稿中的一些規定在上位法中都曾有過,現在集中制定一部辦法,是為了涵蓋得更加全面,增強可操作性。”朱毅說。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度,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制度,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制度及特殊食品制度),加重了食品檢驗機構的誠信義務,堵塞了食品進出口環節的安全風險漏洞,激活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充實了監管者的監管手段,提高了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成本。”劉俊海說,建立健全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制度、最嚴格的企業內控制度、最嚴格的行業自律制度、最嚴格的行政監管制度、最嚴格的司法保障體系、最嚴格的社會監督體系、最嚴格的消費者維權教育體系與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關鍵要實現監管轉型,由事后的個案處理轉向個案處理與治本相結合,實現監管、合力監管、協同監管、透明監管、法治監管。”劉俊海說,網絡時代,還要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下功夫。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對稱決定了消費者的弱勢狀態。加大食品安全教育力度有助于提振消費信心,幫助廣大消費者理性、強大起來。消費者要樹立科學、理性、文明、綠色消費的意識。教育的對象不局限于廣大消費者,也包括各類食品企業及其高管等從業人員。不能把最容易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方主體排斥于被教育范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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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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