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蝦險的出現讓很多人啼笑皆非,這也代表了當時食品安全的現狀的無奈,龍蝦保險的意義更重要是為食品安全提供一個案例,提供了市場化維度。
近日,南京推出了全國“龍蝦保險”(食品安全責任險),目前,已經有五家飯店購買了小龍蝦保險,因食用小龍蝦后出現橫紋肌溶解癥,市民可以獲得兩萬元的理賠。(8月18日《現代快報》)“龍蝦險”表面上看似奇葩,實為基于橫紋肌溶解癥高發風險,而補強的商業保險措施。簡單地來說,也是食品安全責任險中一個項目而已。在國外,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已經被許多所接受并應用自如,并成為高度發達的侵權責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險市場的一個參照。然而在國內,食品安全責任險“叫好不叫座”的大背景下,以“龍蝦保險”的小險種的推行,或許有破題之效。
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提出,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不過,食責險受市場自身的供需關系影響極大。若是其實施的外部環境未能得到優化,很難得到大面積的推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受供需兩方面的意愿影響,食責險的推行還困難重重。一方面,由于投保的成本較高而保障率較低,保障本身的性價比不高,投保主體的意愿不強。另一方面,現有的食責險產品責任相對單一,有針對性的、定制化的保險產品供給不足,無以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尤其是針對農業種養環節的保障能力不足,讓食責險無法得到市場的充分肯定和認同。
此外,訴訟制度并不完善,集體訴訟制度缺失和維權程序復雜等因素,都是企業投保意愿不強的原因。多重因素之下,使得食品安全責任險上冷下熱,行政特色過濃而市場特點不鮮明。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通過內部的結構優化,從最基礎和最簡單的部分做起,不斷完善市場運作的模式和體系,給食品安全責任險構筑一道安全閥,從而在試行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最終獲得市場的認可。
某種意義講,“龍蝦保險”推出的意義,在于通過更為小眾化和專業化的險種,讓責任保障更加和更具針對性,并為大面積推行和實施食品安全責任險打開了切口,提供了市場化維度。
2024/11/8至2024/11/10